户口问题疑问解答

来源:互联网 发布:软件测试风险管理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4 19:26

京集体户口结婚可以换成居民户吗?

我是北京的单位集体户口(女),男朋友是外地户籍,北京买的房子在男朋友一个人名下。我自己没有买房子

问题是:

1. 如果我们结婚后,我的集体户口可以迁出为房子所在地的居民户么?
2. 结婚后我是否还能以自己的名义买经济适用房什么的?还是只能算二次购房了?
3. 结婚后男朋友的户口是不是也可以迁到北京?
4. 小孩是不是北京户口?

 

 

针对第二问题你要想迁移到男友房子所在地居民户需房产证转为共同名下才可落户 但是那样你以自己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就是二次购房了 你可以登记结婚前购买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后并落户那里这样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常住户口 如果你的男友购房落户符合北京政策 他可直接落户 你也可直接迁入了
对于第一三四问题回答如下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子女随父(母)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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