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产品的方案黄了,继续进行Openfire的开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数据分析的书籍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4 15:24

 郁闷。干了大半年又重回Openfire,可叹啊。

 

刚才查GPL的资料,发现这玩意还挺麻烦的。

如果用了符合GPL的软件,就必须公开源码。看得我so痛苦。

其实我觉得公开也没啥,就是不知道公司啥反应。

 

现在需要确认的问题是:

假如我服务器端用的是GPL的Openfire,客户端自己开发符合XMPP的软件,这样的方式我是否需要公开客户端源码?

纠结啊!

 

谁能给我个法律上的明确的答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