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教师资格证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神工电脑刻绘机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3/29 04:47
 

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陕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请报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基本原则是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1。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报名及资格初审。3月上旬,各市(区)负责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各市咨询电话见附件2),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下旬,由市级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的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进行。各市应于3月31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选定,具体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4。
2.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但应在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
五、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规则
准考证与考试合格证明(附件5)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1XAC0001;宝鸡市第1位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应为2011BJA0001。
六、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
1.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1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本次考生报名采取就近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
4.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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