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施行三年有余 残疾人公务员录用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
来源:互联网 发布:数控火焰切割机编程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9/15 10:58
2011年01月29日 为获得准确翔实的残疾人公务员就业状况数据,“益仁平中心”采取了向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30个大中城市中,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只有3个地方给予了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专门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于方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给予及时而又正面答复的地方人社局很少,很多的单位都采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态度。
无奈之下,于方强只好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催促。比如杭州、南京、贵阳三地就是在行政复议的压力下给予答复的。
有关政府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记者就此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对其中的部分理由进行了点评。
理由一:不掌握情况。
点评:这种理由不成立。公务员就业状况应该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掌握,这是其行政职能所在。以此为理由搪塞,说明某些人社部门对残疾人在政府部门就业状况不甚了解,对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培训还不够,重视程度不足。
理由二:行政机关对需要汇总、加工、制作的信息无公开义务。
点评:这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了趋窄的限制性理解,根本站不住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只有“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的、加工、制作的”信息才能公开。
理由三:未出示身份证不受理。
点评:要求“出示身份证”是很多行政机关拒绝信息公开的惯用手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并未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记者万静)
- 残疾人就业条例施行三年有余 残疾人公务员录用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
- 残疾男子发起倡议:公务员招一定比例残疾人
- 残疾人公务员比例低,谈何平等•参与•共享?
- 关于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比例的残疾人致国家人社部的建议信
- 还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真实
- [乐意黎转载]昆明市残疾人联会关于征收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 [双语阅读]印尼要求残疾人出行佩戴标记
- 于兵: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公务员队伍的竞争(图)
- [乐意黎转载]云南公务员招录计划中将增加残疾人指标!
- 残疾人太不容易了
- 停车位与残疾人专用车
- 我是残疾人--我近视
- 我们都是残疾人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中国残疾人网页
- 美国残疾人法案
- 残疾人陈帅
- [乐意黎转载]一文读懂!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OracleParameter类介绍
- 关于Python中并发调用管道执行外部程序的问题解决
- pipe管道通信
- Visual Assist X 在VS2010中的破解
- Struts2 主题
- 残疾人就业条例施行三年有余 残疾人公务员录用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
- 实验报告二
- 残疾男子发起倡议:公务员招一定比例残疾人
- 素数
- clk_get
- 于兵:让残疾人平等参与公务员队伍的竞争(图)
- 随机生成十个数
- mysql数据库恢复---mysql二进制文件(binlog)的应用
- 随机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