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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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人力资源保障:http://www.hdlsj.gov.cn/bszn/shbx/201011/t20101123_225961.htm

第一部分 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2、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一、准备参保手续
  1、下载采集软件及软件操作视频: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或首信公司的网站下载采集软件及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登记岗业务窗口拷贝。
  网址:www.bjld.gov.cn或www.hdlsj.gov.cn或yb.capinfo.com.cn学会计xuekuaiji.com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
  2、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社会保障卡》,单位从社保中心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社保钢印和单位公章)。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三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2)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 “本市农村劳动力”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外地农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按实际工资基数确定,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1)收取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2)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埠城镇职工还须同时收取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注:我中心每周四下午2点在社保大厦10层1002房间开办新参保单位免费沟通会,讲解新参保办理手续。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须通过采集软件(V4.2.7版本或以上版本)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要求: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3、操作增员处理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输入单位名称→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打印
  要求: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本区调入”或“外区调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4、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的报盘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
  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一)、提交的材料:
  (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
  (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
  (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各两份;
  (4)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二)注意事项
  1、医疗特殊人员登记
  (1)2001年4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提供《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
  (2)对2001年4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单位录机时暂按在职身份参保,当月完成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同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同时上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4)事业单位参保提交参保申请(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确认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 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住院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加盖社保中心钢印及单位公章;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并重新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统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第四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后,持医疗及四险银行托收单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五步: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新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退休人员
  35周岁以下 2.8% 70周岁以下 97元/月
  35-45周岁 3% 
  45周岁以上 4% 70周岁以上 107元/月

  第二部分 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单位需提供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的复印件,非企业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行政批复原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涉及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项目变更的单位应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变更手续;
  3、涉及除以上项目外其他项目变更的,单位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2、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发生变更,请按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对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还需领取新的医疗手册贴纸。

  第三部分 单位整体转出、转入业务
  参保单位因为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于当月的23-25日办理单位整体转入或转出。
  一、整体转入
  (一)提交的材料:
  1、由转出区县审核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转出区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无
  (三)注意事项:
  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二、整体转出
  (一)提交的材料:
  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在单位无历史欠费、医药费报销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整体转出手续;
  2、转出单位如有退休或工伤正常支付的人员,四险请在5日-20日,医疗请在23日-25日分别办理转出手续;
  3、手续齐全后由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第四部分 单位注销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且无历史欠费记录;
  4、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撤销批文的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单位于每月23日至25日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部分 建筑企业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复印件【加盖总包公章】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总包公章】
  【以上材料须经建委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要有招标结果受理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有合同备案章】
  二、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二份【加盖总包公章】
  2、《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三份【不填写,加盖总包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现金:每日下午15:00以前缴费,凭财务开具的缴费收据,可当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刷卡结算:每日下午18:00以前缴费,凭财务开具的缴费收据,可当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支票缴费:每日下午17:30以前缴费,四个工作日之后,到财务换取缴费收据,凭缴费收据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4、单位信息发生变更请参照第二部分内容办理。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35、88506136、88506137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bjld.gov.cn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dl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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