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国结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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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3010: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找法网 涉外结婚】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源远流长,并呈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但是它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多数中越跨境婚姻属于非法婚姻。由于长期生活在偏远的边境山区,很少走出来,所以这些跨国婚姻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法律手续不完善会有多大危害。他们甚至认为办不办结婚登记、加不加入中国国籍都区别不大。但是,她们没有中国国籍和中国户籍,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医疗,就业也不能保证。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中越跨国结婚需要哪些条件?中越跨国结婚登记有什么手续?

  一、中越跨国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中越跨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二、中越跨国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越南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越南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越南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中越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越南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小编补充: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吸引越南女性下嫁中国,解救中国人口比例失调的社会问题。

  面对中越边境跨境婚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基层政府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没有结婚登记,没有中国国籍,没有居留证的越南妇女一律驱逐出中国。

  这种方法过于简单,也没有实际效果。首先,这些越南妇女都已经按民间模式结婚多年,大多还育有子女。这种情况下怎能一驱了之?而且中越边境小路无处不通,等执法人员前脚一走,这些越南妇女后脚就回来了,结果什么问题也没解决。

  小编认为政府必须直接面对这些非法跨境婚姻的必然性和现实型。直接面对这些已经加入中国,甚至已经育有子女的“事实中国公民”,并积极采取便民的管理措施,管理好这些妇女,管理好这些家庭,管理好边境社会。

  首先,对已经存在的“事实中国公民”应该对她们进行统一的落户。由于这些妇女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往往不能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所以政府应该简化入籍程序,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并适当考虑向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倾斜给她们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边境地区一般是偏远,甚至公路都不通,而且边民经济比较困难,所以,有必要采取一些便民措施。比如,让乡镇民政所履行婚姻登记的代受理职责,让乡镇派出所履行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代受理职责;或者是婚姻登记、临时居留申请、永久居留申请和入籍申请的法定受理机关安排定时下乡、流动执法。

  目前的入籍只在《国籍法》里有简单的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明确,实践操作性不强。据了解,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当事人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实际上目前几乎还没有人真正实现,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申请入籍,包括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程序。所以,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序,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二,建立中越政府之间关于跨国婚姻的官方对话系统,鼓励遇难青壮年妇女嫁入中国,解决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

  对此,大陆应借鉴台湾的做法,台越之间有定期的关于人口引进的官方座谈会,对越南妇女嫁入台湾进行交流。改变台湾男性在越南妇女心目中的地位。

  第三,建立官方跨国婚姻介绍管理机构。丢中越之间的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私人婚姻介绍机构,提高婚姻介绍机构的法律意识。对中越边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存在的问题。目前,中越边民跨国婚姻中出现系列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边民不懂法律,他们还沉浸在祖祖辈辈的传统结婚模式当中,不知道有些什么相关的法律。边境地区的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有必要开展专门的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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