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的价格

来源:互联网 发布:文章cms评测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19 11:41
坦白说,很早之前我就开始思考“程序员价格”这个关系到我身家性命的命题了。虽然现在股票市场异常火爆,猪肉价格节节高攀,但我最关注的仍是“程序员价格”,对我来说,解决了这个问题,就等于买了一堆绩优股,买到了打五价的新鲜猪肉。现在,言归正传吧。

     要说“程序员价格”,就必须建立现阶段的前置条件:在目前中国所处的工业化中前期阶段里,商品交换的“公平自愿”原则已经深入人心,但还没有形成高度自觉的行业性行为共识。这些东西,看起来和“程序员价格”似乎是毫不搭界的,实则不然,这些东东就是影响“程序员价格”的重要因素。
     假如现在我是一个自由身的程序员,来到了人才市场上,找到了一份软件开发的工作,那么,我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薪水多少?按照当前主流的说法,程序员的薪水一般由“之前工作的经验,受教育程度,技术方向”等等自身要素决定,同时也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公司的具体经济状况和薪酬制度”等客观环境制约。没错,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但都是正确的废话!因为这些道理适用于任何行业和任何企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我眼睛里,对“程序员价格”其决定性作用的并非这些,而是程序员在公司里的“不可替代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一直用“不可替代性”这个词来表述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主流观点那些瓶瓶罐罐般的因素,无非都是这个词的浅层次表达而已,只有“不可替代性”才根本性地定位了程序员价格的形成原因。这就意味着,程序员如果想提升自己的薪酬待遇,要在战略上树立“不可替代性”观点,再在战术上采用那些主流瓶瓶罐罐,呵呵。在这个词语体系里,“不可替代性”是纲,瓶瓶罐罐们是目,纲举则目张,拿着纲去找那些目吧,瓶瓶罐罐也就不难发掘了。
     但是,我发现还有一个词语比“不可替代性”更准确更刻薄--“合法伤害能力”!它的完整表述是:程序员获得的薪酬待遇,取决定于他对公司所能造成的合法伤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程序员的离职行为能够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越大,老板就要给他拿更多的薪水,以降低他对公司实施合法伤害的可能性。于是,这就形成一种搏弈:老板要想方设法降低员工个体的重要性,努力消除“皇帝打工仔”现象,让每个人都成为运转机器上的一颗随时可替换的螺钉,而员工则要绞尽脑汁提升自己的能力,成为关键人物,把个人因素牢牢捆绑在公司利益上,尽可能使公司无法离开自己。保证公司不会崩溃,就是这种搏弈斗争能形成的平衡点和基础。
     相比“不可替代性”而言,“合法伤害能力”更强调是程序员个体和公司这对利益体的最低层次合作关系,而“不可替代性”强调的是这对利益体的良性双赢行为关系。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我修改了我对“程序员价格”的定义?
     是中国文化传统的软惯性和西方现代化工业生产模式的硬理念,在软件业内的不明显对撞,使我的观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最终修改了这个定义。

     无可置疑,软件开发行业本身就是泊来品,是彻头彻尾的洋玩意,从计算机各项软件技术,到软件开发的各种流派和模型,全都是“产于外邦,后迁中华”的东西。于是,我们就纷纷披上从国外进口的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的外衣,去从事看上去很美的IT业,而实际上内衣仍然是几千年没变的烂肚兜。要解释这个“烂肚兜”的存在性,还得从国外正宗软件业说起。在几百年的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制度的熏陶下,国外软件业也带有天然的市场经济血统。老板花钱从人才市场上雇佣程序员做事,程序员呢,在“公平自愿”原则下,欣然到价格合适并且对自己胃口的公司工作(当然,仅就这几点来说,中国也基本达到,但接下来的就是外国程序员和中国同行的本质差异了),并忠诚执行着他和老板进行劳动力交易时的约定:拿多少钱,就保证做多少事,少一点不行,多一点不做!(我不想去引证了,这一点,相必我的中国同行都了解。)为什么国外能形成这种现象呢?答曰:长期以来形成的商品经济契约文化精神,及其衍生出的劳资双方相互信任的深度默契。这就形成如此一种良性循环局面:老板愿意相信员工的劳动表现符合他的金钱付出,员工在自觉前提下完成他对老板的工作承诺。于是,原本是天然对立的劳资矛盾,就在“契约文化精神”的自然调节下,由“愿意相信+自觉完成”达到了平衡,形成了行业性的和谐。

     反观我们,是如何呢?好一些的老板是不太相信员工的表现对得起他给的工资;而,差一些的老板却还依然带有浓厚施舍情结,认为是他给了员工一碗饭吃,不然下面员工就要沦落乡里饿死街头。有这种施舍情结的老板,还怎么可能“愿意相信”员工的劳动效果呢?!巴掌当然不能只打向老板,中国程序员自己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少契约文化精神,中国程序员在工作里不会有任何自觉意识,相反还会充分发挥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聪明才智,去发掘和钻营制度里的每一个漏洞,并且丝毫不会因为自己在人力资源交易过程的缺斤少两而感到内疚和压力,唯一的鞭策和上进,也仅仅停留在“交不了差就会丢饭碗”层面。换句话说,大多数中国程序员的工作动力是建立在“不丢饭碗”的基础上。那么,还有少部分呢?他们是在契约文化精神的引导下,进行自觉工作吗?不是!他们仅仅是因为喜爱和热爱软件开发这个职业而已。
     分析到这里,之前我所说的“合法伤害能力”的语义,就充分体现出来了。中国程序员和老板的雇佣关系,确确实实是建立在“再退一步就要散架”这种最低层次合作关系上的。
     那么,那个折腾几千年的中国文化传统的软惯性流毒,为什么这么难以洗清呢?我们回想一下历史,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工作状态是怎么样的。展开历史的图卷,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副图画: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指引下,所有中国人都在为着皇权制度而辛苦劳动,同时心里在默念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催眠咒语......虽然清朝的灭亡标识着封建君主制度在中国是被彻底摧毁了,但是中国百姓却没有因为而建立起真正属于自己的个人劳动价值观,于是我们看见了,过去的“为皇上办事”,变成了今天的“为共产党打工”“为老板打工”“为领导打工”各种版本,却惟独没有--为自己打工。这是我们历史的悲哀,几千年来的人文主义真空性缺失和终极关怀精神的匮乏,使我们现在都无法真正地为自己而存在着。

     说明白了这里,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国外那些大牛程序员,居然还是著名登山活动家,是著名社交人士,是画家是牙医是律师......而我们,却仅仅是100%的程序员。我无数次感慨这样的国情现状:我为什么不能工作在以“不可替代性”为标准的西方价格体系内?!这种以“合法伤害能力”来构成薪资组成的制度,还要坚持多久?还能坚持多久?我也悲哀地看到:这种局面的形成并不是某个老板和某些程序员造成,而是由行业内大多数人,不约而同地达成广泛共识来构成的!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这也是我悲观论调的根源所在:中国不是不会变好,但是要经历过一个相当漫长曲折的过程.....

     身处乱世,只求自保。道理我早就明白了,但是我也做不来,我只能选择做一个卑微的软件开发人员,利用自己对软件开发技术的喜爱和追求,努力增加自己对公司的“合法伤害能力”,就足够了。何况,就目前来说,软件行业还算是一个较为公平的行业了:只要有聪明才智+刻苦勤奋,就能够过上中等以上水平的生活。所以,“合法伤害能力”的概念,也仅仅能在软件业这类强调能力和个人能力的行业内使用,像那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市场销售和传统行业,还是别折腾这套的好,免得自找麻烦,呵呵。
     放眼出去,让人卑微难道仅仅是软件行业吗?中国文化传统的惯性所影响仅仅就是软件行业吗?我不好说,我只能说:
     后来的人,多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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