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项目管理之任务管理,今天你违法了吗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万科财务优化对策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5 10:08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项目管理之任务管理,今天你违法了吗

作者:张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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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子:莫非我真的来自喵星么?我的探亲假呢?

  7.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关于新法的实施,引来网友很多的评论,褒贬不一,但基本结论却是惊人的一致:ZF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规定本身的可执行性却遭到了质疑,一方面时间不允许,一年就那么几天假期,三天的假期在路上的时间都不够,咋探亲。另一方面是经济成本,铁老大就是个吸血鬼啊。还有一个可笑的传说,就是关于探亲休假,莫非我真的来自喵星么,这样的假期,你休过吗?由此,让我想到了项目管理中,一个类似的现象,量化的任务指标问题。

  一、工作任务分配-结果却不是我想要的

  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工作任务分配下去了,当时怎么问,怎么说没有问题,可是等提交任务执行结果的时候,却发现原来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呢。然后任务分配者和执行者,都感觉委屈,"你让我做的啊,可我没让你这么做啊"。这种事情,每一天都在发生,在将来也会继续发生下去。埋怨、抱怨执行者或任务分配者吗?你的错还是我的错,其实这里面的根源有一个任务分配方式的问题。正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样的提法一样,在你的任务分配过程中,是否也曾出现过这样的模棱两可的言语呢,要做好任务的管理,正确的量化的任务指标制定是所有工作的前提。明确任务是什么,需要达到哪些考核指标,任务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考核的标准是什么?只有这些东西明确以后,才可以说任务是可执行的。比如说,规定每年必须至少探望老人3,少于三次就算违法,每少一次就判蹲大狱30天,累加执行。你看看还有谁敢违反。

  二、任务执行监督-要过程还是要结果

  任务分配后,你想关注一下进度,过程中询问任务的执行情况,执行者很反感的情况是否发生过呢?一方面是不耐烦的抵制,一方面是提交后的伤痕累累,问题满满呢?这种事情是不是太常见了。那么怎么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呢。做好工作任务的准确分配外,我们还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处理,其一、切分任务的粒度,不要出现超过3个工作日的任务,最好以天为粒度,作为任务提交的节点,对于大任务进行切分。其二、因人而已,根据执行者的历史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能力,确定过程监督沟通的频率,否则管理者就会出现所有的时间都耗在沟通上的情况,更有甚者,管理直接越俎代庖,直接完成任务额情况。其三、制定过程考核与任务汇报机制,绝不允许任务在一个人的手里积压。

  三、任务结果考核-完不成任务你能把我怎么办

  对于无法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执行者,你会怎么办呢?有没有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同一个人,同样的情况屡屡发生,这次完不成任务的是他,下次肯定还有他呢,这种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吧。因此不要手软,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执行者,该惩罚就要罚;对于完成任务比较好的执行者,该奖励就要奖励。否则后续任务的执行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借用孙子的一句话:”令之以文,齐之以武“。即恩威并施,宽严相济。“令之以文”是道,可以取得下属的拥戴,“齐之以武”是法,可以获得下属的敬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任务执行者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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