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常识

来源:互联网 发布:pycharn安装tensorflow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16 19:41
什么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的基本特征

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股票的种类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股票“T+1”,资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涨跌停板介绍。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竞 价: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崐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自1998年4月,对特别处理(证券简称前加ST)的股票涨跌幅为5%。

当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获董事会及证监会批准后,即可确定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交易(包括股权登记日)后手中仍持有这种股票的投资者均有享受分红派息的权力。如果是分红利现金,称做除息,大盘显示DRxx;如果是送红股或者配股,称为除权,大盘显示XRxx;如果是即分红利又配股,称为除权除息,大盘则显示XDxx。这时,大盘显示的前收盘价不是前一天的实际收盘价,而是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与分红现金的数量、送配股的数量和配股价的高低等结合起来算出来的价格。具体算法如下:

计算除息价

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是4.17元,每股送红利现金0.03元,则其次日股价为
4.17-0.03=4.14(元)

计算除权价:

红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红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3,则次日股价为
24.75÷(1+0.3)=19.04(元)
配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数为0.3,配股价为每股6.00元,则次日股价为
(18.00+6.00×0.3)÷(1+0.3)=15.23(元)

计算除权除息价:

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送红股数+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2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价为5.50元/股,即每股分红0.4元,送0.1股,配0.2股,则次日除权除息价为:
(20.35-0.4+5.50×0.2)÷(1+0.1+0.2)=1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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