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北京大学大数据研究院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6 00:36

在经历了几个项目之后,对设计的重要性体会更加深刻,并且当项目稍大时,面向对象的感觉就越差,在搭建了框架之后,常常不能严格的面向对象,在某个地方需要一些额外的功能时,不是加函数就是加辅助类,设计完全被打破,使得耦合度增加,后期难以理解和维护。

面向对象简单的讲就是将数据和行为捆绑在一起。因此,一个对象首先拥有数据(属性),然后才有行为(用来访问活修改对象的属性),因此,编码中常常出现的一个困扰是(可能是前期分析不全面,设计不周到),当需要增加一些服务,就很随意的在用到的地方增加,这样不仅破坏了面向对象的规则,也破坏了起初的设计,我们要做的应当是先要看要增加的服务需要哪些数据来支持,这些数据从行为和属性上更接近于哪个类,然后把这些东西相应的加入到对应的类中,不破坏对象的封装,既遵循了面向对象的规则,也保护了设计不被破坏。

认准了数据和行为,这样动态修改起来就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最近看了一下《敏捷软件开发》的第二部分后,对其中几个著名的设计非常推崇,以前一直这么做,但是不知道前人已经总结成理论了:

1、SRP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当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OCP 开闭原则:对一个类来说,应当对修改是封闭的,对扩展是开放的,支持扩展性

3、LSP liskov替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

4、DIP 依赖倒置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中


4、5的原理有点类似,也像设计模式中的桥接模式,都是将接口和实现分离,客户只关注它希望的接口,而不关注具体的实现,具体的实现由底层的细节来做。待有时间了一一细述

http://blog.csdn.net/yby4769250/article/details/737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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