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款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软件清理大师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0 05:26

合同欠款案

这个案子让我和bonnie第一次为了案件争吵起来。她认为凭着蕉岭公司与广州公司的书面合同和交货付款凭证,以及汕头公司对对帐单的盖章确认及付款,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广州公司与汕头公司均对合同负有债务。而我认为汕头公司的盖章只是对送货数量和相应应付款的证明,并不必然表明其承认自己负有上述债务,而其部分付款行为也完全可能在法庭上被解释为代付款。同时起诉广州公司和汕头公司在技术上并没有错误,但是对汕头公司抗辩的准备是不充分的。Bonnie来了个韩国式的气笑,说你回去再看清楚点材料。

中午bonnieqq上问我,你生气了?

我说我还怕你生气呢,我最喜欢吵架了。

她说那我们别再这样猜来猜去了。

我说我才没猜呢,你生气也好不生气也好,我都不会因为你改变观点。

Bonnie说怎么可以酱子嘛,我可是女孩子。

然而庭上的情况完全出乎了我们的想象。正应了Uncle Zulu常说的那句话:不开庭你永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我以为会推卸责任的汕头公司居然痛快地承认了事实合同关系,而难逃其咎的广州公司却一口否定书面合同的真实性,并要求作印章鉴定。于是广州公司倒似乎成了代付货款的案外人。紧接着,汕头公司又提出了胶合板质量抗辩,由于它不是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故有效地规避了书面合同的质量条款而得以在异议期以后提出异议。我不禁在心里暗暗叫好,这个抗辩方案太聪明了:如果广州公司和汕头公司都不认帐,法庭肯定不会轻易支持这种荒谬的结果;如果汕头公司全身而退,虽然理由比较充分,却无疑将广州公司推上万劫不复的境地:广州公司既难以否定合同责任,又受书面合同约束不能提出质量抗辩;而只有舍弃汕头公司,保全广州公司,一方面可以由汕头公司来主张质量抗辩,另一方面即使被判决承担责任,也可以在强制执行中享受汕头法院的地方保护!好一个舍炮保车!

于是双方在技术上形成了尖锐的对抗,我方主张广州公司是原债务人,汕头公司是债务加入,对方则里应外合地声称是汕头一方责任并事出有因(胶合板质量问题),明辩真伪的关键集中到了印章的鉴定和工地经手人的确认上。虽然一直以来我对Uncle Zulu的庭前准备不足颇有微词,但是值得肯定的是,面对这种意外,Uncle Zulu并没有乱了阵脚,也没有受汕头公司的诱惑,仍然死死咬住了广州公司。

法庭调解的时候,法官照例一会儿恐吓原告,一会儿恐吓被告,不过双方都胸有成竹不慌不忙的样子,法庭调解自讨没趣地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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