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可乎?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 批量保存网页图片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19 23:43

“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立法者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挺而走险。

既然拐卖如同杀人强奸一样是古已有之的犯罪,那么这动机肯定不是某个个体的个别行为导致的,它的运作机理是什么?这些亲生父母,为什么要卖孩子,另一些父母,为什么要买孩子?双方为何选择人贩子作为交易渠道,而不是通过福利院或收养机构?

“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那就判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官司,不过就是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一脸傲慢的老头子和老太婆,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我国学识渊博的你们5位,请你们秉承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日剧《胜者即是正义》
这里写图片描述

以上摘自: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

朋友圈被刷爆,或许是因为民间积怨已久。但转发前,你是否仔细思考过,还是只是一时冲动,肾上腺素飙升的结果?别被别人情绪操纵,就像被洗脑一样。

凡事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做法都是暴民思维。一个法治社会更不应该这样,凡事需要权衡后量刑。

最后,杀人总是不好的。谁杀都不行!

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贩卖儿童的问题!而不是一致的给人贩子死刑。政府和民间都需要建立一个合法、合情的社会收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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