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技术团队行而有效的管理之道

来源:互联网 发布:aecc2017 mac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6 06:19

IT技术团队员工的特点

  1. 高学历,知识密集型,技术立身。
  2. 人际关系简单,摩擦大多数由技术产生,相处也比较容易。
  3. 需要较高的自由度。经理的职能不是强迫人们工作,而是让人不自觉地工作 。一是希望完成任务之后能做自己的事情,二是希望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
  4. 发展前途。没有发展前途,就会离开。
  5. 敏感,流动性大。

关于招聘的考量

  1. 技术能力满足基本要求。
  2. 做事风格与团队匹配。
  3. 沟通能力。
  4. 工作努力。

员工的本性很重要,将来的塑造过程中很难改变。

关于员工塑造

通常把员工看作是一员大将,他们各自为团队镇守一方。这样,一个团队的战斗力才全面、强劲。

另一个方面来讲,一个人认为应该帮他(她)的人越多,他的责任感就越小,我们需要明确每一个人的责任。

员工责任感与参与度

一个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是性格的一部分,虽然可以提高,但是不要寄予太大的希望。招聘的时候对这一方面要好好考察。

管理者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让员工负责。如果员工不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或者总认为自己可以部分责任,管理者会很辛苦,而且团队和项目会走向失败。

员工会执行分配下来的任务,但是会支持自己参与的事情。简单的执行和内心的支持是不一样的。

提高员工参与度的方法:

  1. 外围的事情,可以由“民主”决定。
  2. 日常的工作,比如Code review也可以由员工参与。
  3. 指定规则前,征询大家的意见。

激发员工的责任感:

  • 第一个要素就是:自己以身作则。自己处处率先垂范,不管怎么样的员工都会慢慢跟上。
  • 光环理论:如果你希望员工做到什么,就要去表扬他们,好像他们已经做到了。员工主动维护这个形象的力量是很大的。

权利和影响力

1. 官方权利的基础上培养个人影响力

新管理者要给员工心理上接受和磨合的时间。( 自己招聘的员工会有先天的“拥护”光环。)

管理者怎么提高个人影响力:

  1. 专业能力要强。
  2. 工作努力。( 风格可有差异 )
  3. 对人态度好,公平,关心员工。

2. 分清楚管与不管的界限

一个典型的IT技术团队的管理者被授予的权利包括:

  1. 团队日常管理。
  2. 项目管理。
  3. 绩效考核。
  4. 招聘新员工 ( 其中于技术相关的部分, 一部分的建议权 )
  5. 晋升,加薪,解雇等方面的建议权。

不包括:

  1. 财务权。
  2. 采购权。
  3. 完全的人事权。
  4. 参与公司商业活动。
  5. 参与公司决策。

对于员工的关心,原则是只管工作,不管生活。但是,一个人情的社会,必要的关心也不可缺少,这里有一个比较简易的划分:

每个人的生活中,有两部分:一是普通的生活,称为公生活,例如身体不适,孩子上学,回家探亲,周末逛街等等。另一个是私密生活,包括宗教恋情,婚姻状态,性取向,价值观,人生观等等。公生活可以谈论,而且管理者应该主动关心公生活。对于私生活,即使员工主动提及,也不要深入探究。

要约和领地

心理要约,是指公司级管理者与员工达成的约定,特别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彼此在内心达成的一致。

领地,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地盘”,员工都有自己的“领地”,比如座位空间,其负责的工作等等。 应该尽量尊重他们的“领地”。

史玉柱说:

一定要尊重部下,因为你这样做了,他假如换个单位就碰不到这么好的领导,所以遇到困难的时候他也不会走。最重要的是你从内心深处一定要把他堪称是和你平等的人,有的老板会觉得你比我低一筹,我是老板,你是我的“马仔”。 假如你真的有这种想法,必然会通过你的言行表现出来,这样你周围的人必然不会跟你一条心。人是对等的,你一旦尊重他们,他们就会更加尊重你。

关于个性

一般来说,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管理者只在团队前展示相对中性的喜好和个人观点,例如读书、锻炼、旅游等等。容易引起争论的则要避免,不要有意或者无意的在团队面前强调,例如对宗教、民族、社会问题比较尖锐的立场等。

对于管理者来说,包容下属以与自己不同的方式工作,是一大挑战。君子和而不同,除非真的有必要,管理者不要去干预员工的工作方式。

保持距离

并不是对每一个人好,就能获得尊重。尊重原则,有效执行,才是管理的真谛。

随时激励

每个人都需要激励。激励有一个保鲜期,所以要及时,多次激励。

考核

鼓励并没有错。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有的同事,你要委婉一些。有的同事,你需要直接一些。目标是一样的,让他们能清楚的了解你的意思,不用去猜。在绩效考核的时候更要说得清楚,否则,会产生误解。



原文:

http://www.nowamagic.net/librarys/veda/detail/2633

http://www.cnblogs.com/jhzhu/p/367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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