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商品条码的管理与使用

来源:互联网 发布:环信java注册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5 20:14

7.1.GS1系统的构成
(1)GS1系统=编码体系(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载体体系(一维条码(矿泉水)+二维条码(卖场+商场)+电子标签RFID(深圳通));商品条码=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对应字符->特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2)EAN-13商品条码结构=条码图形符号+供人只读代码(厂商识别代码(前缀码(6)+企业代码(93751790))+商品项目代码(001)+校验码(8),常用是9+3+1结构);正常可申请(000~999)共计1000个品种(品种/品规),直接按照流水号编码即可,若使用完了备码后可免费增号到1万种。
(3)前缀码(2~3位,由GS1分配给GS1成员组织),00~13(美国和加拿大)+20~29(店内码)+30~37(法国)+690~697(中国大陆)+471(中国台湾)+489(中国香港)+958(中国澳门);前缀码不代表产品原产地,不能表明该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4)EAN/UPC条码=EAN-13(13位纯数字代码,标准使用,重点)+UPC-A(12位纯数字代码,单独收费,北美小地方使用,若客户强制要求则需申请)+EAN-8(8位纯数字代码,产品小,不好申请)+UPC-E(8位纯数字代码)。
(5)编码的规则=唯一性(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对应不同的商品代码(名称、商标、种类、规则、数量、包装类型))+稳定性(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变化,则应保持不变)+无含义性(商品代码中的每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7.2.条码相应法律法规
(1)相关的技术标准=GB12904-2008(GB12904强制执行,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4257-2009(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2)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照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建议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http://szgs1.sist.org.cn/Wpbm/BarcodePrintingQualificationPage);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商品条码享有专有权(不能转让)。
(3)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的“企业名称”变更需立即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结构办理变更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再次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4)OEM外包加工产品应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7.3.条码网上备案和印刷
(1)GS1系统中重点应用的条码=EAN/UPC条码+ITF-14条码(物流14位)+GS1-128条码(最大128位);ITF-14条码(属储运单元,只用于在非零售渠道销售+储存+运输的产品贸易项目的标识);ITF-14条码对印刷质量要求不高,预先印制或直接热转印或喷墨印制都可,比较适合直接印在瓦楞纸或纤维板上;GS1-128条码是GS1系统中唯一用于标识附加信息的非定长条码符号。
(2)条码的印制方式=现场印制(超市条码打印机)+非现场印制(平版印刷(成本最低,质量满足一般要求)+凸版印刷+凹版印刷(质量最好,成本最高)+孔版印刷)。
(3)EAN-13条码左边至少留白3.63mm,右边至少留白2.31mm;必须保证条码能够被正确和高效的识读,从而使整个自动系统的运行准确和高效;注意不要使用图形处理软件生成条码标识图形,正规的生成条码的软件有Bartender+Codesoft+label_M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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