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登记户口

来源:互联网 发布:机动基地车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6 13:37
业务指南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期限

  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应用场景

  对不起,暂时没有信息!

  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部门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
部门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邮政编码:
300040
部门电话:
022-27319000转
部门传真:
022-23121618
电子邮件:
tjpolice@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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