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抽象类和接口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宝贝尺码自定义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24 06:12

在Java语言中,接口类似于一种特殊的抽象类,它们之间具有很高的相似性,我先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总结:

(1)接口和抽象类都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说不能直接new对象,如果要实例化,接口先要被实现,由实现它的类对象实例化;抽象类也是由继承它的子类进行实例化。

(2)接口中不能有方法实现,只能做方法申明,抽象类可以有方法的实现。

(3)接口必须被实现,抽象类必须被继承,否则没有意义。

(4)接口中变量只能是静态常量,抽象类中变量就是普通变量。

(5)接口和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必须都被实现,否则子类只能是抽象类。

(6)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被定义成抽象类。

(7)抽象方法必须要被实现,所以不能是私有的或者静态的。

(8)接口可以继承接口,类只能单继承。

从设计理念角度看两者的设计思想:

     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 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java 代码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3. abstract void open();    
  4.   
  5. abstract void close();    
  6.   
  7.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java 代码
  1. interface Door {    
  2.   
  3. void open();    
  4.   
  5. void close();    
  6.   
  7.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 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 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java 代码

或者

java 代码
  1. interface Door {    
  2.   
  3. void open();    
  4.   
  5. void close();    
  6.   
  7. void alarm();    
  8.   
  9.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java 代码
  1.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或者

java 代码
  1.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 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 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

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

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 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 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 义。如下所示: 

java 代码
  1. abstract class Door {    
  2.   
  3. abstract void open();    
  4.   
  5. abstract void close();    
  6.   
  7. }    
java 代码
  1. interface Alarm {    
  2.   
  3. void alarm();    
  4.   
  5. }     
java 代码
  1.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2.   
  3. void open() { … }    
  4.   
  5. void close() { … }    
  6.   
  7. void alarm() { … }    
  8.   
  9.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 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 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