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相关知识

来源:互联网 发布:京东比价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6:15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PS:本文仅作为自己的学习笔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