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设想

来源:互联网 发布:b站日杂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8:46
     为了探索个人所得税未来税制下信息系统的发展模式,我们承接了《基于SOA的税务对私业务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关键技术研究》课题。SOA的核心思想是将业务活动分解成一系列的服务模块,服务模块之间相对独立,提高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在此课题研究中,我们将在SOA架构下,研究在未来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信息系统的建立模式。分析业务活动是构建信息系统的基础工作,为此,我们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未来税制的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未来税制的发展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属于分类税制,分类税制的特点是按纳税人不同收入项目分别计税,多项收入来源于多次扣除,不考虑个体之间生计费用差异,世界上多数国家目前已基本不采用分类税制模式。

  结合近年来提出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内容可能涉及所得项目归并、费用扣除标准、申报方式等许多方面,综合考虑国际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见未来税制特点示意图)。

  (一)所得项目进行归并。分类税制下所得项目设置过多,每个所得项目都有固定费用扣除额或固定的费用扣除率,纳税人每笔收入都要根据收入性质界定所得项目,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未来税制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将减少部分所得项目,对一些性质相似的所得项目进行归并处理。减少所得项目有利于纳税人自己划分收入性质,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为建立综合所得费用扣除制度做好准备。

  (二)以夫妻综合扣除为基本课税单位。

  当前税制下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没有考虑到家庭的综合负担。而以夫妻为纳税主体的家庭综合扣除制度是国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流方式和发展方向,未来税制的发展方向应以夫妻为纳税主体计算应纳税所得,根据家庭的人员结构、赡养情况,计算家庭整体的费用扣除额,允许赡养费用、抚养未成年人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在税前扣除。夫妻综合扣除制度是未来税制的重要特征,是税制改革的研究重点。以夫妻为基本课税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掌控更多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具备完备的信息搜集手段。因此,必须依靠信息系统,建立税务登记系统,完善纳税人档案管理,才能有效地实行夫妻扣除制度,这也是此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

  (三)年度汇算综合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采取按月按次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具有简便易行、征收成本低的优点。但是,由于个人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均衡性,按月按次征收税款会加重纳税人家庭的实际税负,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无法体现税制的公平性。因此,发达国家一般都采取扣缴单位按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汇总全年应税所得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通过年度汇算综合申报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未来我国税制也将采取这种申报方式,这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在信息系统中实现这种申报方式,应在项目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

  (四)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当前税制下,由于个人所得税主要由扣缴单位进行扣缴,纳税个人在多数情况下无需进行纳税申报,因而税务登记制度缺失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影响不大,我们还能借助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进行管理。但是在未来税制下,个人将承担更多的纳税申报义务,国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税务纳税登记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识别号,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可以作为纳税识别号,持有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发放纳税识别号。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标识的纳税人信息,为纳税人建立独立的信息档案。对纳税个人基础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有助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相关后续管理。

  (五)建立个人纳税账户制度。

  在未来税制下,大量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后申请退税数额巨大,由于纳税人的流动性较强,无法通过扣缴单位退还税款,因此应为纳税人建立个人纳税账户,通过此账户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申请退税,即扣缴单位向个人纳税账户支付纳税人收入,同时告知账户开户行应扣税额,银行从纳税账户中将应扣税款划转给国库;纳税个人自行申报也需使用个人纳税账户缴纳税款。纳税账户记录了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银行需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送纳税人缴税记录,税务机关即可记录每个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数额和收入额。

  在未来税制下,税务登记模式、税务申报模式、缴款模式和管理模式都将发生巨大变化,税务机关将直接面对海量纳税个人。综上所述,根据未来税制要求,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应满足几点需求:1.符合综合税制的要求,归并所得项目,提供便捷的年度汇算申报功能;2.充分满足以夫妻综合扣除为基本课税单位的要求,在档案管理和申报工作中建立家庭核算单位;3.支撑纳税人税务登记制度,满足以纳税人为对象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式;4.在个人纳税账户制度下,为银行、税务机关、国库、纳税人、扣缴单位提供税款缴纳支持(见未来税制对信息化提出的要求示意图)。

  未来税制下构建税务信息系统的初步设想

  根据未来税制的业务要求,建立税务信息系统的初步设想包括:一是根据税款征收流程,建立同时面向扣缴单位、纳税个人和税务机关3个主体,涵盖登记、申报、缴款等各个流程的综合交易系统;二是建立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核心的纳税服务系统。这两大系统建设完成之后,将作为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的有效信息支撑平台,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见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示意图)。

  (一)综合交易系统。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流程,综合交易系统可以分为登记、申报、缴款等3个子系统,纳税人或扣缴单位通过系统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交互。因此,综合交易系统是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的核心。

  税务登记系统。在未来税制下,为满足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的需要,税务登记系统至少应提供如下功能:

  ——面向自然人的税务登记功能。纳税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填报基础信息,税务机关进行身份审核,确认之后个人信息不能随意修改。如基础信息变更,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个人登记信息是纳税申报的前置条件,如果系统中没有登记信息,扣缴单位无法为个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个人也无法自行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因此,税务登记系统是整个综合交易系统的基础,系统其他功能构建于税务登记系统之上。

  ——纳税人档案管理以夫妻为基本单位。为了满足以夫妻为基本课税单位的需求,税务登记系统内档案管理也必须以夫妻为基本管理单位,不但需记录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还需记录其配偶、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家庭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提供转户、注销、变更等完善的登记管理功能。在未来税制下,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将重新确立,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也将从以扣缴单位为核心转变成以纳税个人为核心。这样,维护一个动态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就显得十分重要。完整的税务登记系统与简单的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系统不可同日而语,其不仅登记个人基础信息,还应具有转户、注销、变更等功能,以便随时维护纳税个人登记信息的有效性。在未来税制下,税务机关需掌握较为全面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在登记系统中应设置详细的登记项目,其中一些项目需要纳税人自行填报,还有一些项目可以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获取,以保证信息准确,登记系统应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从系统外部接收数据。
  ——提供税务登记同城通办功能。扣缴单位税务登记按照扣缴单位注册地址进行区域管理,登记机关即为扣缴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扣缴单位税务登记事宜均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与扣缴单位不同,纳税个人的流动性较强,其居住地经常会发生变更,如果只能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事项,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因此,应采取同城通办方式,将主管税务机关(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即为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与登记事项办理机关进行概念分离,采用银行业开户行和经办网点分离的做法,两者可以是不同的税务机关,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机关办理普通纳税登记事项。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登记数据进行稽核、检查等后续管理。

  申报系统。未来税制下,申报系统有两类用户:一是扣缴单位,系统提供按月预缴申报功能,扣缴单位按照预缴税率计算纳税人当月应扣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是纳税人,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总计算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并从雇主或税务机关处获取预缴税额,抵减年度应纳税额后多退少补,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种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更加凸现纳税个人的申报义务。面对众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开辟多种受理申报的渠道,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邮寄申报和到税务机关申报为辅的多层次立体申报体系。系统应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申报界面,纳税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完成申报。申报系统与税务登记系统一样,应提供同城通办功能,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所有的基层税务机关都能受理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受理申报机关只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负责对未申报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缴款系统。在个人纳税账户制度下,扣缴单位或纳税人的纳税流程涉及的行为主体包括扣缴单位或纳税人、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系统是一个涵盖上述三方主体相关业务功能,通过网络构成的系统应用集合。目前,对个人纳税账户建立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缴纳税款系统也分为两种,以下分别是两种系统具体的运行模式:

  ——纳税人申请建立纳税账户。纳税人向银行申请开设专用纳税账户,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纳税人发起设立纳税账户,账户与纳税人绑定,不与扣缴单位绑定,纳税人即使变换工作单位,纳税账户也不发生变化。纳税账户可以长期记录纳税人的缴税信息,但这种方式与目前扣缴单位发放工资的方式存在较大冲突,实施难度较大(见缴税系统交互图1)。

  ——扣缴单位申请建立纳税账户。扣缴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为员工设立纳税账户,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账户与扣缴单位绑定,而不与纳税人绑定,纳税人如变更工作单位,其纳税账户就会发生变动。此方式的优点是便于扣缴单位操作,缺点是纳税人的纳税账户会发生变动,长期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有一定困难(见缴税系统交互图2)。

  (二)纳税服务系统。

  服务不只是微笑,良好的服务应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只有依托信息化系统,才能提供丰富的纳税服务手段,拓展纳税服务外延,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

  诚信记录系统。在未来税制下,个人是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纳税人较高的税法遵从度和较好的社会诚信纳税氛围将是税务机关征管的基础。建立个人纳税诚信记录系统,并与社会其他信用系统相连结,交换诚信记录数据,将纳税诚信记录纳入社会整体信用体系范围内,能够激励纳税人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营造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诚信记录系统不但记录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过程中的诚信记录,而且还使用量化评定标准,对纳税人的诚信记录进行量化计算。诚信度较高的纳税人不但可以获得更为优质的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而且通过诚信记录信息共享,提高其在社会中综合信用评价,降低办理其他社会业务的交易成本。

  信息交互服务系统。税务机关与海量纳税个人之间需要经常进行信息交互,纳税人不但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还渴望从税务机关获取数据反馈,税务机关面对数量众多的纳税人,也需要一种渠道及时向纳税人传达信息。因此,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构建整体的告知服务系统,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该系统应具备信息发布、网上监督、网上咨询、网上数据查询、催报催缴等功能,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获取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

  由于未来税制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我们只能根据未来税制的基本发展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的大致框架结构,为未来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可以肯定的是,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覆盖广泛的税种,税务机关只有全面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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