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报道中的网络:特征、议题与形象

来源:互联网 发布:广电总局封网络机顶盒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12:56

1、传统媒体报道中的网络:特征、议题与形象——以《南方都市报》“网日艮,’版内容分析为例 周葆华肖淼

基础特征:(-)报道类型  第一类是网络本身就是报道的主要对象(如报道网络发展概况、网络政策与法规、网络企业行为等,可简称为“网络行业报道”)

     第二类是网络本身并非报道主体,而只是新闻线索产生的平台,网上曝光或讨论的事件才是真正的报道对象(如“钉子户”、“华南虎”等网络事件

第三类则兼“对象”和“平台”于一身~一如对网络流行文化、电子政务等网络现象的报道。

计发现:“网眼”主要以报道网络事件为主(占65.3%),其次是网络行业报道(占32.2%),最后是网络现象报道(1 1.5%)

(二)时空分布

结果发现:仅间隔一天(即报道昨日出现的网络事件或现象)的比例为25.5%,间隔一周之内的为58.7%,间隔一周以上的为5.4%,另有10.5%未说明

具体时间。

对报道发生地点的统计发现(表1):“网眼”报道主要集中于直辖市或省会城市(30.6%),其次是地级市(15.1%)、县/县级市(12.5%),而对乡镇以下农村

地区的报道仅占3.8%。另有不少报道(23.8%)仅交代发生于网上虚拟空间(如网络救助、网络红人等)。就具体省份来看,共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报道较多的省份

有北京(12.3%)、河南(5.7%)、江苏(4.9%)、湖北(3.7%)、浙江(3.7%)、湖南(3.5%)等,均超过《南都》所在的广东省所占比例(3.2%)。

(三)新闻选择中的网民关注度

结果发现(表2):相对于行业报道,对网络事件和现象的报道明显更依赖网民关注度(包含相关字眼的比例分别为44.8%和43.7%),但与此同时,未包括相关字眼的报道

仍占大多数。由此可见,“网眼”在报道网络议题时虽借重事件/现象引发的网民关注度,却并未将之作为新闻价值判断与新闻选择的全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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