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丢失东北高速2.93亿存款 终审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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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赔中行不服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有关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河松街支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而此前的《银行询证函》显示,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亿元。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

中行称将择机申诉

昨日,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哲透露,最高院判决书内容显示,即使本案所涉及款项的丢失,系因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所致,但由于东北高速与中行河松街支行建立存款关系,而非与个人建立存款关系,故银行内部人员犯罪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排除单位的民事责任。因此,最高院判令中行向ST东北高赔付2.93亿存款及相应利息。

对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最高院认为,张晓光个人因应李东哲请求,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开户存款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不能证明东北高速所存款项的丢失,系张晓光与李东哲等人串通所为,故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应对东北高速的存款承担支付义务。

中行方面的律师昨日介绍,中行方面一直认为张晓光在丢款一案中,与高山、李东哲配合犯罪,因此将待高、李二人未来遣返回国,搜集到更充分的证据后提出申诉。依据法律规定,申诉期的有效期是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

案情回放

东北高速近3亿巨款不翼而飞

2005年1月,因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近3亿元巨款不知去向,从而牵出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携数亿巨款外逃加拿大的大案。

2005年1月26日中国银行总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公开向媒体证实当月上旬中行河松街支行2.9亿元存款不翼而飞,该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涉嫌参与金融诈骗犯罪,现已出逃,正被公安机关通缉。此前有众多媒体报道称,高山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时至今日,该案已经审理两年之久。

据悉,该案审理一再延期的重要原因是,等待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刑事案件的判决作为参考。司法资料显示,因案件牵涉多个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多案的事实认定等问题,该案曾经最高院三次批示延长审理期限。

从中国诈骗巨额公款后隐藏加拿大的前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于2007年2月16日被加当局以在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为由拘留。由于不符合保释条件,至今仍被加拿大方面拘留。据知情人士透露,高山目前正接受遣返前的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