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Function Try Block的法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班主任网络研修计划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1 08:50

法则1:构造函数的function try block处理程序只能用于转化(translate)从基类或成员子对象的构造函数抛出异常(也可能做一些相应的记录工作,或其它某种附带性的工作,以响应构造失败)。此外没有什么作用。

例如:

class X : Y{private:    T* t_;    Z* z_;public:    X()    try         : Y(/* */),           t_(static_cast<Y*>(this)),           z_(static_cast<Y*>(this), t_)    {    }    catch(...)              // Y::Y或T::T或Z::Z    {                           // 或X::X体内抛出异常        // 不应该删除t_和z_        throw;    }}

法则2:析构函数的function try block 鲜有或没有实际用处,因为析构函数绝不应该产生异常。它能做的只不过是做些记录,或者发出提示信息

法则3:其他所有function try block 都没有实际用处。对一个函数来说,其内部正常的try block不能捕捉到的东西,其正常function try block也不能捕捉到。

避免使用function try block,这不是因为它们有害,而是因为和普通的try block相比,它们提供的好处太少,甚至根本就没有。更多的人了解的是普通的try block,而不是function try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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