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魏新是伪君子,当众扯谎,不要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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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魏新是伪君子,当众扯谎,不要脸皮

2014121,方正魏新对媒体公开表示:对于代持问题,方正是不得已才与政泉达成代持协议,被迫代持仅仅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问题。他还向网易财经介绍了被迫代持的经过:当初北大医药初步公告要转让股权时,政泉表示要买3000万股,这笔交易获得了北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批准。但等到上市公司公告后,政泉却表示没有钱。他告诉我没钱了,确实是他50亿元融资没融到,前面的预付款就是我们借给他的。他说要么你就给我钱,后来我们就采取借一些钱给他的办法,才会有这样的结果。(简直是胡编乱造!)

然而很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方正搞内幕交易,搞股票代持谋取私利的行为到底存在不存在?魏新是不是公开撒谎?20178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说明了事实真相。深交所公开谴责北大医药:未及时公告北大资源代持(2017-08-05 ),公告全文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8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开谴责北大医药及时任董事长李国军,主要是因北大医药未及时披露政泉控股为北大资源控股代持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份的事项。

附: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日期:2017-8-4

经查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36月至9月,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与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政泉控股为北大资源控股代持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份。上述协议签订后,北大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均未就该协议及其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发现,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在20136月至9月中旬期间知悉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8.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8.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第3.3.23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83

说明:上述深交所的处理公告,证明方正魏新是一个伪君子,公开扯谎,否认违规股票代持,不要脸皮!

袁萌  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