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调查:江苏物业第三方评估可防“自说自话”
来源:互联网 发布:ubuntu上安装vpf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21:42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后,江苏将建立物业服务居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鼓励支持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评估活动。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发生的纠纷并不少见。物业费及物业服务缺少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是纠纷频发的一个原因。业主觉得物业公司物业费没少收,提供的物业服务却不怎么样。有的业主以此为由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甚至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则一肚子委屈,觉得一些小区物业费本来就不高,加上一些业主拖欠或不交物业费,他们根本无法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更遑论优质服务。于是,双方自说自话,矛盾纠纷越积越多,上演“全武行”的情形也不鲜见。据报道,我市就有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因对物业服务产生分歧,进而发生过冲突。
此次江苏提出建立物业服务居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有利于消除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费及物业服务上的认识分歧,从而有效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过,引入第三方评估物业服务需要强化制度保障,才会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此次我省提出物业服务和收费需质价相符。实际上,2012年修订、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有类似要求,但这一要求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物业服务,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可现实中,无论是业主大会还是物业公司,都没有委托第三方评估物业服务的意识。前面提到的南京某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在这一条例实施之后发生冲突的。此前,双方均没有对物业服务进行第三方评估,也互不认可双方对于物业服务的认识和评价。在这种“自说自话”的情况下,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消除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上的分歧,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职能部门必须公开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基准,这样才能让双方表达各自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时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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