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QT License了解 License协议

来源:互联网 发布:手机淘宝可以开店吗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00:46

一直对这些License协议纠结着,自己学习自己弄弄,都不会去注意它,但和商业扯上关系,那就麻烦了。还是了解下比较好。所以,看下QT是怎么做的。

在QT的LICENSE FAQ下面这么说的

https://www.qt.io/faq/#_Toc453700682

Qt is a commercial and open source licensed product developed by The Qt Company, together with the Qt project under the open source governance model.

In order to develop and distribute your product with Qt, you must adhere to obligations and definitions enforced by the licensing agreements.

 

1.2. What are the licensing options for Qt?

Starting from Qt 5.7, Qt is licensed under
? Commercial license
? LGPL3 open source license
? GPL2 or GPLv3 open source license

The general Qt toolkit, consisting of Qt Essential code libraries, the Qt add-on APIs, and the Qt Creator IDE are available dual-licensed for commercial and GPL licenses. Most of the Qt APIs are available also under LGPLv3 license but not all of the Qt Add-on modules.

In addition, the commercial Qt license includes additional tools and solutions for embedded development.

 

QT是声明在商业license和LGPL GPL下。

 

商业协议

这个应该是按照一定协议格式做出该软件的一些相关声明,相关内容http://www.qt.io/terms-conditions/

 

开源协议

这个就是由相关组织指定好的协议说明。

关于这个,网上有文章写得不错,

 

引文:

最近一直在学习 Qt。Qt 有两个许可证:LGPL 和商业协议。这两个协议在现在的 Qt 版本中的代码是完全一致的(潜在含义是,Qt 的早期版本,商业版的 Qt 通常包含有一些开源版本所没有的库,比如 QtSingleApplication 这个库)。所以现在对于普通开发人员和部分商业公司来说,使用 LGPL 版本的 Qt 可以节省很大的开销。这两个版本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免费的,后者是收费的。既然代码都是一致的,所以费用就要是用来购买 Qt 的售后服务和培训等等相关服务。

现在我们是来说一下版权的问题。LGPL 是一个开源协议,因此,有人会担心 LGPL 能否用于开发闭源程序,能够拿来卖钱。尽管现在国内有些公司不是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不过,如果你违反了协议,某一天被别人发来一纸律师函的时候,真的是欲哭无泪了哦。所以,我们还是先来研究一下这个协议,LGPL 究竟能不能用于开发闭源程序。

以下内容是我查找了 N 多网站总结出来的,因为豆子不是律师,所以 LGPL 协议基本看不懂。究竟怎样去理解这个协议,还是希望能够有专业人士说出来。这里就算做是一种抛砖引玉吧!尽管没有十分的确定,但是这里所说的理解基本也是八九不离十的了。

至于什么是 LGPL 协议,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我们关心的是,如果使用 LGPL 协议开发商业程序。请注意,这里所说的闭源程序,是指不以某种形式开放源代码,也就是说,用户(包括其他开发者)不能获取其源代码的程序。首先说明一点,LGPL协议是一个商业友好的协议。这里的含义是,你可以用 LGPL协议开发商业程序,当然也可以是非商业的闭源程序。但是,它是有一些限制的。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

既然我们已经对其定性,那么我们直接进入主题:使用 LGPL 协议开发闭源程序,如果你使用动态链接的形式,那么,你可以以任何形式发布你的应用程序,商业的、非商业的、开源的、非开源的,随你。如果你因某种原因必须静态链接一个基于 LGPL 协议发布的库(一下我们简称为 LGPL 库),那么,你有义务进行下面的工作:

1.你必须在你的文档中说明,你的程序中使用了 LGPL 库,并且说明这个库是基于 LGPL 发布的;
2.你必须在你的应用程序发布中包含一份 LGPL协议,通常就是那个文本文件;
3.你必须开放使用了 LGPL 库代码的所有代码,例如某些封装器。但是,其他使用这些封装器的代码就不需要开放了;
4.你必须包含你的应用程序的余下部分的目标文件(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 .o 等等),或者是其他等价的文件。源代码并不是必须的。

是不是很难理解呢?我们详细的说一下。

第一条很容易理解;第二条也很容易理解,你可以在这里找到 LGPL 协议的内容,复制下来随你的程序一起发布就可以了。第三条就不那么好理解了。简单来说,LGPL协议要求,如果你的类使用了LGPL库的代码,那么必须把这个类开源。例如,如果你的程序 app.exe 每个源文件都使用了 LGPL 库的代码,那么你的所有源代码都要开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编写一个封装器,把 LGPL库的代码封装起来,这样就只需要开放这个封装器的代码,而其他使用了这个封装器的代码就不需要开放。第四条是对第三条的一种补充:那些使用了封装器的程序不需要开源,但是你必须把你编译的那些中间文件开放出来,Windows 下就是那些 .o 文件。

你很奇怪,为什么 LGPL协议要这样规定呢?LGPL 所做的工作是,它保证了用户能够有这样一种能力:修改你使用 LGPL 库函数的方式(那些封装器就是你使用 LGPL库的方式,那些已经开源了),重新编译这些代码,然后重新对程序进行连接(连接所需要的目标文件也是包含了的,这是第四条规定的),就可以得到一个新的可执行程序。

好了,如果你还不明白如何使用,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假设我们使用一个名为 Lib 的库,这个库是基于 LGPL协议发布的。如果你使用 Lib.dll 做动态链接(Windows 下),好,一切 OK。无论你的程序怎么样,你都可以做你所做的事情。

我们主要是来看,如果你要使用静态链接,那么你需要如何组织你的代码。如果你有一个 main.cpp(我们假设所有 Lib 库的函数都是用了 lib_ 前缀):

//main.cppintmain()

{

lib_init();

lib_do_something();

lib_done();

lib_close();

return0;

}

现在你已经完成了 main.cpp,但是你必须把它开源!因为它使用了 LGPL 库的代码。这是上面第三条规定的。我不想把它开源,怎么办呢?好,我们建一个新的文件 lib_wrapper.cpp:

voidmy_lib_init()

{

lib_init();

}

voidmy_lib_do_something()

{

lib_do_something();

}

voidmy_lib_done(){

lib_done();

}

voidmy_lib_close()

{

lib_close();

}

在 main.cpp 中,我们做相应的修改:

intmain()

{

my_lib_init();

my_lib_do_something();

my_lib_done();

my_lib_close();

return0;

}

现在,main.cpp 不再是直接使用了 LGPL 库的代码了,因此它不需要开源,而我们的封装器 lib_wrapper.cpp 必须开源。

好,编译一下我们的程序,你会得到 main.o(Windows 下)这个目标文件。

在最终程序的发布中,你需要包含一下文件:

1.一份文档,其中声明:这个程序使用了 Lib库,这个库是基于 LGPL 协议发布的;

2.LGPL.txt;

3.lib_wrapper.cpp;

4.main.o

这样,用户可以通过修改 lib_wrapper.cpp 的内容改变你使用 LGPL 库的方式,例如:

voidmy_lib_done()

{

lib_done();

lib_close();

}

voidmy_lib_close()

{

//lib_close();

}

然后编译这个 lib_wrapper.cpp,最终重新链接。一个新的可执行程序诞生啦!

 

引文二:

Qt 4.5中提供了三种授权协议,分别是GPL, LGPL和Commercial,可能很多人要问,为什么同样的一个产品要提供三种授权协议,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的样的授权协议最合适?在这里我就大致解释一下:

GPL全称是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目前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 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回到LGPL,LGPL的全称是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 较宽松公共许可证,也是由协议是由自由软体基金会发布的许可证,是一个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 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 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除了GPL和LGPL两种开源协议之外,Qt还提供了Commercial商业协议,Qt的商业协议是由Nokia定义的,由Nokia和购买方签 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Qt产品授权协议。 Commercial License相教与GPL和LGPL,对于商业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客户可以任意的修改Qt的源代码,开发商业软件,而不需要公开任何源代码。并 且,在Commercial License中,我们还提供了技术支持服务。当然,商业授权协议是需要费用的。

到底什么时候需要选择GPL和LGPL呢?一个最显而易见的理由就是他们都是免费的,使用LGPL和GPL版本的Qt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当然 我们也相应的不会提供技术支持。如果你打算开发真正的开源软件,并希望使用者也可以保持开源,那么GPL是更好的选择,因为所有人,不论你自己还是将来基 于你的代码进行再次开发都必须开源。如果你打算开发闭源(不开放源代码)的商业软件,那么LGPL则更适合,但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 你的应用程序应该动态链接Qt函数库,并使你的应用程序与未做修改的LGPL库分开发布。同时必须确保使用者(接受者)知道应用程序使用了LGPL版本的Qt;
2. 如果你对LGPL版本的Qt进行了任何修改,并发布,则必须遵循LGPL 条款发布。任何使用者有权利得到这些修改(通常情况下是源代码),并且确保使用者可以通过这些修改自己生成相应你修改过的Qt版本。

相信到这里大家已经对Qt提供的这三种协议有了基本的了解,通常大家还会有一个疑问,就是基于这三种授权协议的Qt产品到底由多少功能上的区别,是 不是商业版本的会更完整,性能更好一些?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说:99%的代码都是一样的,无论是GPL, LGPL还是Commercial,功能,性能都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授权协议的不同。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由于LGPL是在Qt4.5这个版本里面才引入的,所以之前的Qt版本,4.4或者3.x的版本,并不提供LGPL协议,是不可逆的。同时未来发布的Qt版本,就一直会提供三种不同的授权协议版本。

 

还有一篇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种(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 /alphabetical)。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如果要开源自己的代码,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厂家参考。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关于开源协议GPL V2和V3

单从开源行业的GPL协议上来看,似乎开源linux产品上的一切是可以无条件的开放和共享的,但是从实际的操作来看,在GPL相对的许可授权之下,又有其相对封闭的一面,就这次的GPL v2到GPL v3的修订改版来说,正是GPL协议“封闭”一面的具体体现。

根据GPL v2的相关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而在GPL v3的修订草案中,不仅要求用户公布修改的源代码,还要求公布相关硬件,恰恰是这一条,由于触及和其他相关数字版权管理(DRM)及其产品的关系,并且也由于有和开源精神相违的地方,所以备受争议,甚至因此也遭到了有着“LINUX之父”之称的托瓦尔兹的反对。

从表面上看,GPL v2到GPL v3的升级之困只不过是对协议修订过程中某一条款的分歧,而更为严重的是在两种协议都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具体的开源软件或者开源产品的所有者有权选择是遵循GPL v2协议还是恪守GPL v3协议,因此冲突也就来了,这种冲突正如中科红旗的CTO郑忠源描述的那样:“世界有如此多软件都在GPL v2的约束之下,而自由软件是集合全世界程序员劳动,即使是贡献一行代码,如果该程序员只同意这一代码只遵循GPL v2之下,就不能随便去修改协议。如果计划将软件转移到GPL v3之下,理论上讲,必须征得所有代码人的同意。但是目前还很难确定有多少开发人员愿意转移到新版本之下,如果有的人愿意转,有的人不愿意转,这其中就有很多的麻烦;而如果多数人都不愿意改变,那这一事情也许就无声无息……”

通过业内人士的精辟描述,相信大家一定对开源行业和开源软件产品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吧,就那熟悉的LINUX系统来说,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大家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进行任意的改写重组,但是在诸多的独立程序面前,别人是只能共享使用,而无权修改的,当然获得授权就另当别论了。而就GPL v2到GPL v3的协议升级来说,这种协议的选择上的分歧实际上也是开源行业里一种观念认知上的相左,到底谁的选择是正确的?绝对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的,尤其是在各种利益交织之下。

情势之下,开源社区的GPL v2与GPL v3选择之困很现实的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给这个行业及其产品造成“兼容问题”,说白了就是两种协议以及两种协议之下的矛盾,不管是人的还是产品的都将会持续下去,而这种僵持对整个开源行业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最起码从“精神”方面来说这个行业已经在开始分道扬镳。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 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