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Java笔记】第四课

来源:互联网 发布:编写软件的语言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03:30

面向对象(类与对象)

1.对象:对象是事物存在的实体,如人类、书桌、计算机等
2.类:同一事物的统称,若将现实世界中的一个事物抽象成对象,类就是这类对象的统称
         类是封装对象的属性和行为的载体。具有相同属性和行为的一类实体,可成为类
         类→(实例化)对象
3.类的分类:静态部分(属性),动态部分(行为)

注:Java不支持多继承(一个子类只存在一个基类)
4.类:
   用户类: 包含订单类(用户通过订单类中的方法进行下单)
   
   商品类:
            电子类商品
            生活用品类商品
            家电类商品

   订单类

变量的作用域

1.成员变量:类的属性
2.局部变量:方法中定义的变量或者是方法的形参

注:对于java语言来说,作用域控制是通过块来控制的.
块的概念: 一对{} 包裹,该代码片段就称为 一块.

对于某个块内定义的变量:
a.对于当前的块,不能再定义同名的变量,即使类型不同也不行。
b.对于当前的块,定义了某个变量,在块外不能够访问到块中定义的变量

如果存在块的嵌套:
那么外层块定义的变量,在内层块中是可以访问到的.


构造方法(构造器)

1.类中特殊的方法,对于定义来讲,它的方法名必须和类名一模一样,并且不返回任何的值,主要不能添加void.
2.在new(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一定会去调用它的构造方法。 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自己添加自己定义的构造器的话,编译器会帮我    们添加一个默认的构造器:
  
      类名(){
  
       }
  
   若我们主动添加一个默认的构造器,那么在创建对象的时候,通过new 类名( );;会调用我们自己添加的默认构造器.
  
3.当我们主动添加了一个包含参数列表的构造器,并且没有主动添加默认的构造器,则再通过new 类名( );;就会遇到编译问题.

方法重载 overload

1. 对于同名的方法,具有不相同的参数列表,我们在访问的时候,通过调用方法传入不同的参数列表,就可以找到我们特定的方法。

2. 当我们定义多个重载的方法的时候,在编译阶段的话,编译器可以根据我们方法形式参数数量以及类型来区别不同的方法,执行阶段可以根据我们调用的时候传入的参数列表, 仅仅拥有不同的返回值类型,是不被视为重载的。
   

类的继承

子类继承或者说派生自父类。子类可以享有父类的方法。在初始化一个子类对象的时候,调用其中的方法,如果该方法中在父类也有定义, 并且参数列表不同,则调用到的是子类特有的方法。否则调用的是父类方法。

注:如果仅仅是他们的返回值类型不同,则会出现编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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