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与模式》-5 抽象类

来源:互联网 发布:java带参的构造方法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09:49

抽象类同时又抽象方法和具体方法;

抽象类是用来继承的

  1. 抽象类是用来继承的,在一个以继承关系形成的等级结构里,树叶节点应当是具体类,树枝节点应当是抽象类(或接口),只要有可能不要从具体类继承;
  2. 代码重构的建议,若A类继承B类,应当新建抽象类C或接口C,让AB成为C的子类。–这是里氏代换原则;
  3. 抽象类应当拥有尽可能多的共同代码,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策略模式,在策略模式中抽象策略角色的分量越重越好;尽可能将公共方法移动到抽象策略角色中;
  4. 拥有尽可能少的数据,

基于抽象类的模式和原则

  1. 针对抽象编程,就是依赖倒转原则;
  2. 正确使用继承,尽量使用接口(抽象类)继承,尽量不用类对类的继承
  3. 抽象类就是模板方法模式的应用;

什么时候才应当使用继承复用

继承代表“一般化/特殊化”关系,基类代表一般,衍生类代表特殊,衍生类将基类特殊化扩展化。
使用继承的条件
1. 子类是超类的一个特殊种类,而不是超类的一个角色。就是“Has-A”(应当使用聚合关系)和“Is-A”(才符合继承关系)的关系;
2. 永远不会出现需要将子类换成另一个类的子类的情况。
3. 子类具有扩展超类的责任,而不是具有置换掉或注销掉超类的责任,如果子类需要大量的置换掉超类的行为,那么这个子类不应当成为这个超类的子类。
4. 只有在分类学角度上有意义时,才可以使用继承,不要从工具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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