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的道德与伦理

来源:互联网 发布:cad截图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6 13:05

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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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中国大陆及香港用语,台湾称作软体,英文: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劳动成果,计算机软件作为新兴学科,其发展速度惊人,更新换代极快,更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只有对其进行保护,才能激发开发人员的热情积极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进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效益,促进社会的高速发展。由于软件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国际上对其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对软件的侵权。我们知道每一个软件都是开发人员高度智慧的结晶,每一个软件走到用户手中,都是经过程序员不断辛勤调试的结果,如果软件的代码与核心思想未经开发者允许而被人直接复制使用,那么侵权者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谋求经济效益。这样不仅有违人类的伦理道德,而且这对开发者是多大的伤害,对开发者的创造性是多么大的打击,甚至计算机软件产业可能因此而停滞不前,进而影响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因此,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迫在眉睫,除了道德舆论约束外,制定健全完善的软件保护法律势在必行。这既是社会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人类伦理道德的需要。

2.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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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一词是英文Hacker的音译。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黑客即,“利用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设法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计算机文件或网络的人”。比如在2000年,绰号黑手党男孩、年仅15岁的黑客成功入侵包括雅虎、eBay和Amazon在内的大型网站服务器,使服务器无法向用户提供内容。黑客的行为是有违伦理与道德,对个人、社会、国家来说,危害也是极大的。黑客会无视良心的拷问,利用其高超的黑客技术,窃取你的银行账号以及密码信息,攻击你的计算机,窃取你的隐私;还可能入侵军事情报机关的内部网络,窃取军事机密,造成社会动荡,威胁国家安全。从对计算机的一无所知,最终成长为计算机世界的精英,不得不让人深思,黑客在成长过程中是否受到了良好的道德素质教育?难道对人才的培养只是注重了他是不是有天赋,而没有看重他的品德修养?如今各行各业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大学、企业、银行都是在计算机的支持下运行,还有电子货币、电子银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未来出现越来越多的黑客,他们对网络世界穷起而攻之,那么面临崩溃瘫痪的恐怕不仅是网络世界,现实世界也会唇亡齿寒。在科学研究中、人才培养中,伦理与道德产生的作用绝对是举足轻重的。

3.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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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之所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关键原因在于其能实现某种可计算的感知、认知和行为,从而在功能上模拟人的智能和行动。有鉴于此,人工智能学家引入了智能体(agents,又称智能主体)的概念来定义人工智能:对能够从环境中获取感知并执行行动的智能体的描述和构建。于是,可将各种人工智能系统称为人工智能体或智能体。如果仅将智能体看作一般的技术人造物,其研究进路与其他科技伦理类似,主要包括面向应用场景的描述性研究、凸显主体责任的责任伦理研究以及基于主体权利的权利伦理研究。但在人们赋予智能体以拟主体性的同时,会自然地联想到,不论智能体是否像主体那样具有道德意识,它们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与主体伦理行为类似的拟伦理行为。进而可追问:能不能运用智能算法对人工智能体的拟伦理行为进行伦理设计,即用代码编写的算法使人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与伦理规范得以嵌入到各种智能体之中,令其成为遵守道德规范乃至具有自主伦理抉择能力的人工伦理智能体?
在之前对于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的部分中已经提及了不断自我进化的的人工智能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危险的,其危险性不仅在于在不进行人为干预的条件下其自我进化的不可预知性,更在于人为对机器自我进化干预的困难性和不可预知性。
在不进行人为干预下的不可预知性较容易理解,它是由于在不断的自我进化中,任何微小的改变都有可能由于多次的自我改造而造成巨大的差别。而人为干预的困难性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体可能出现的对人为干预的改造的抵触以及其指数增长的进化速度。
而人为干预的不确定性主要在于干预后人工智能体对于人为干扰的响应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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