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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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为促进震后成都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我市先后制定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随后制定了《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 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购房者,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补贴。成都其他区(市)县可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购房财政补贴:购买90㎡(含90㎡)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含144㎡)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含180㎡)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税收补贴:1、个人首次购买90㎡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全额补贴;灾区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的,免征契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销售自用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2、在 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一套房屋只能由一个产权人享受。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
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购买144㎡(含144㎡)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服务手册
领取住房补贴,带齐相关要件
贴补时间段:符合以下三个购房时间段的购房者可领取住房补贴。一是在2008年6月15日以后的购房者,且符合成房发[2008]84号文件领取条件的;二是在2008年4月10日以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的,符合成房发[2008]58号文件领取购房补助条件者;三是2003年6月24日至 2004年4月30日,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购房者。对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6月15日期间购房的,只能享受成房发 [2008]58号文件领取标准;在2008年6月15日以后购房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补贴标准。
领取要件:1、购房人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领取2003年购房补助资金的,还须提交盖有“购房补贴”章的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交款通知单,若为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须提交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建设银行有效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6、委托配偶领取的,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房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领取的,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委托事项中明确“代领购房补贴”。
个税补贴实行 截止日后一次性发放
对于当前购房者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补贴,日前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悉,该部分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细则及办法届时通知。

A
购90平方米房屋优惠
购买90平方米
总价50万元普通商品住房
财政补贴:50万元×1.5%=7500元
契税补贴:50万元×1%×65%=3250元
购房补贴共计10750元
(个税补贴除外)
B
购150平方米房屋优惠
购买150平方米
总价90万元普通商品住房
财政补贴:90万元×0.5%=4500元
契税补贴:90万元×3%×65%×50%=8775元
购房补贴共计13275元
(个税补贴除外)
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领取要件”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号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出具“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申领单”和“购房补贴转款确认书”,经领取人签字确认后发放。
补贴资金将于受理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
(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无建设银行储蓄卡的购房人,可就近到建设银行后子门分理处免费办理,地点: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一楼。)

     购房补贴的标准

购房财政补贴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个人所得税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而且一套房屋只能有一个产权人享受。

补贴的发放,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发放是在优惠政策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其他的契税补贴和财政补助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结算。

购房补贴领取办法

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管局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政策规定而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并定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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