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高效的企业现金池

来源:互联网 发布:学php需要英语基础么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5:45

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正在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已经成为企业经理人们所面对的最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迫使我们重新认识企业资金管理。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经营三原则,它们同样是企业资金管理中应当遵循的准则,而其中“安全性”是重中之重。

  可在金融危机之前,面对高速发展的市场,俯拾皆是的机会,很多企业忘记了这些基本准则,一味追求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忽视了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当金融危机到来时,盲目追求高收益而承担的高风险使原本紧绷的资金链更加脆弱,企业经营乃至存续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仔细想来,忽略风险而追求那百分之几的额外资金回报,与企业主营业务所能创造的价值相比根本微不足道。

  危机让人反思,其实维护现金流的安全才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作为企业的资金管家,企业司库们的职责应该是从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来保有与使用流动性,而不是单纯追求资金收益最大化。维护作为企业血脉的现金流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保证。所有资金管理的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企业应当重新审视自己资金管理的架构,任何与企业业务战略不符的资金管理政策与措施都应当被认真审查甚至摒弃。只有这样,“现金为王”才不会只是一句口号,而真正成为企业的危机生存之道。 


 
  上图金字塔反映的是企业资金管理三个层次的基本需求:结算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围绕他们的就是企业资金管理所应遵循的三个准则,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盈利性。同时这三个准则也对应着企业资金管理所应追求的三个核心价值:

  “安全性”对应着“控制”-对现金流的全方位掌控是确保其安全的基础; 

  “流动性”对应着“效率”-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率是增加流动性的有效手段;

  “盈利性”对应着“成本”-资金管理对盈利性的诉求应该反映为降低资金运作成本,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资金收益最大化”,任何对利润的追求都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在三个层次中,流动性管理已经日益成为企业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其中,现金池作为企业流动性管理层次重要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运作成本的重要工具。如何打造一个高效的现金池管理平台,实现企业流动性管理乃至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企业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现金池。目前在国际上常见的现金池有两种模式:物理现金池和名义现金池。

  “物理现金池”是指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各公司将其账户余额按照特定的频率归集到集团指定主账户中由集团统一调度管理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这种现金池管理方式下,资金的归集具有跨账户物理移动的特点。资金归集一般采用零余额(ZBA)或目标余额(TBA)方式进行,按频率可分为日集中、周集中或月集中多种方式。由于资金需要进行帐户间的转移,因此企业通常需要根据本地法规进行必要的财务处理,比如在中国,现金池中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均需采用“委托贷款”的安排。
 
  “名义现金池”是指由银行来冲销企业现金池账户中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并根据冲销后的净余额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或收取透支利息,从而减少利息支出,实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的目的。名义现金池模式下,集团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之间没有资金物理转移,由集团自行安排内部收益与成本在各参与公司间的分配。
 
  目前由于国内现行利率政策与税法的制约,物理现金池是中国唯一可操作的现金池安排。

  要打造高效的现金池,首先应该对现金池建立正确的认识。一般来说,企业建立现金池主要出于以下两个目的:

  • 降低成本:建立资金池能够降低集团由于不准确的现金流预计所带来的透支风险,同时能够优化富余头寸的使用。从而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借款成本,增加资金收益。
  
  • 加强控制:另一方面,建立现金池能够给集团公司提供有关帐户变动的全面信息,通过清晰的账户审计信息,现金池有助于集团公司实现对本集团资金流全面集中的控制。

  在国内实务操作中,公司经常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是:有没有必要建立现金池?的确,就降低资金成本而言,通过双边委托贷款的安排,集团公司一样可以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的融通从而实现成本的节约,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节约税收成本。那么到底何时需要考虑建立现金池呢?

  从法律意义上看,现金池本身就是建立在委托贷款基础上的,现金池下所有公司间的资金调拨均被视作委托贷款的往来。因此在国内,现金池与双边委托贷款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差异主要在于现金池体现为用于多个法律实体之间频繁资金调度的一种多边委托贷款安排。

  因此,从实际操作角度上看,如果集团同时存在现金盈余和短缺的公司,且余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双边委托贷款其实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当具备如下任一条件时,集团公司应该考虑建立现金池,而不应仅仅依靠单纯的双边委托贷款安排来进行公司间的资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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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下属企业数量众多,资金关系复杂:

  公司间的委托贷款牵涉到诸多的法律关系及贷款操作的安排,比如合同的签订与续约、资金安排与发放、本金偿还与利息支付,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帐务处理。随着集团下属公司数目的增加,公司间的相互借贷关系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如果完全采用双边委托贷款来实现公司间的资金调度,那么公司将需要配备相当多的人员来保证委托贷款的安排与日常维护,从成本角度而言,管理成本的上升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抵消内部资金调拨所带来的成本节约。而且受限于贷款期限的制约,双边委托贷款难以实现公司间的现金盈亏的随时调节,因此也无法实现资金利用的彻底优化。

  现金池安排则采用了多边集团委托贷款结构,由银行系统根据各参与公司账户余额的变化自动判断并安排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偿还,按照合同的约定自动计算利息并定时扣划,同时定期生成报表反映公司间借贷关系的变化,从而极大地简化了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关系管理的各项操作。由于各参与公司都只与主账户公司发生委托贷款往来,因此相应的法律关系以及帐务处理的复杂程度都被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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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下属公司现金流波动大、总量高且变动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公司的数量有限,但是由于现金流波动频繁,通过双边委托贷款安排会产生频繁的放款与还款动作,无形中加大了集团的贷款管理工作强度,成本也因此上升。而在现金池结构下,所有的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偿还均通过银行的系统自动安排,因此可以将人工干预降至最低,大大降低集团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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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需要进行投融资集中管理:

  在双边委托贷款模式下,集团的资金仍分散在各下属公司的账户中,集团对资金进行统一投资安排的难度较大,难以发挥规模效应来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而通过现金池的安排,集团公司能够将集团闲散资金最大限度地集中至主账户,便于进行统一投资管理,从而发挥规模效应,有效提高集团整体资金收益。
为了正确理解现金池在企业资金管理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有必要澄清目前对现金池认识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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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1:集团下属公司现金都很充沛(匮乏),所以没必要考虑现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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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2:企业可以依赖现金池自动实现流动性的全面优化和财务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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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3:现金池的内部利率可以由企业随意确定

  举例说明,下图反映某集团的现金存量的变化情况。从图上看,甲乙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现金盈余状态。如果按照误区1的看法则没有必要建立现金池。但情况并非如此。首先,从集团层面上看,整个集团的现金存量波动性很大。由于存在临时性的资金缺口,企业不得不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相当多的时候集团的资金都是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对资金进行长期的投资规划,而另一方面企业则必须为临时性的资金缺口承担额外的融资成本,因此整个集团的资金利用率远未达到优化状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通过调节下属公司的应收应付的频率来降低集团整体现金的波动性。例如通过对乙公司应收应付调节后,集团的现金存量变成如下图所示。 


 
  比较调节前后的集团现金存量变化可见,虽然乙公司自身现金流的形态未变,但是通过对现金流时间的调节,甲乙公司的现金流出现了相互抵消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集团资金的整体波动性。 


 
  对集团公司而言,资金波动性的降低,不仅消除了外部融资的需求而且增加了资金长期投资的机会,从而降低了由于资金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但是,仅仅凭借对公司应收应付的调节并不能自动实现集团层面资金波动性的优化。就上例而言,如果集团下属各公司的现金流没有实现有效集中,即无法真正形成集团层面合并现金流曲线,那么无论调节与否,各公司在各自分散的现金流基础上所产生的资金成本与收益不会发生变化,其简单加总也不会给集团资金成本收益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改变。也就是说,财务的调节并没有帮助集团真正实现现金流优化的目标。而现金池产品可以通过每天将集团下属各公司的现金存量调拨至统一的账户,真正做到各公司现金流在集团层面的合并,使得财务调整后所带来的各企业间现金流相互抵消的效用得到体现,从而帮助集团真正实现内部现金流的优化。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现金池工具的配合,集团公司内部资金优化的目标将难以彻底实现。但是脱离了公司内部必要的财务规划与调整,单纯使用现金池产品并不能自动实现企业的流动性的全面优化和财务成本最小化。因此,现金池产品对企业的真正意义在于配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措施的实施,是实现企业财务优化的强有力的辅助工具。
 
  就误区3而言,现金池中利率的确定其实是现金池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现金池中利率的确定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而不能随意确定。随着2008年新版“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现金池利率的确定已经成为企业建立现金池所必需面对的一个新的挑战。

  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中提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0条对“独立交易原则”作了具体解释,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现金池中所有企业之间资金往来采用的委托贷款利率被视作关联方交易的内部转移支付价格,因此按照新税法的规定也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且,企业有义务证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符合这一原则,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制定的内部价格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对企业的定价进行调节并对企业的应纳税额进行重新核定,对于核定后的差额,企业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还必须承担一定的滞纳金。这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合规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税务及相关成本。其实,除了税务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外,现金池中的利率如果确定方法不合适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的问题。
 
  国内目前企业在现金池中一般采用的定价方法是由集团公司在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区间自行制定企业内部资金往来的利率。这种方法认为,只要确定的利率介于存贷款利率之间就应该符合了独立交易原则,但其实这种方法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
 
  首先,由于存贷款之间有着很大的利差,因此定价方法本身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采用这种方法,企业无法有效地证明定价过程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存在很大的合规风险。

  其次,这样的定价模式将在现金池的主账户层面持续产生剩余成本沉淀。如下图所示,例如企业选择了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均值(2.61%)作为内部资金往来的利率。在特定期间,甲乙公司与主账户分别发生了资金往来,并作为委托贷款分别计息。 


 
  按照图中所示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账户将支付给甲公司26.1万元利息,并从乙公司及银行分别收到15.66万元及1.44万元利息,主账户在该期合计的利息支出为-9万元。该利息净支出即为主账户因现金池而产生的剩余成本。作为主账户的经营公司,持续的成本沉淀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及税务上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常的做法是主账户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如等比法、优先法等,将主账户所产生的剩余成本分摊给现金池的各参与公司。但是由于分摊标准本身并无“标准”可言,因此成本的二次分摊成为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不仅会受到来自各参与公司的质疑,而且由于难以证明方法的“合理性”,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为了应对来自各方的质疑,公司将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人力来编制各种报表并对各方予以解答,这种周期性的工作量的增加势必导致管理成本的上升。而且,由于各公司之间为资金调拨所最终支付的对价包含了利息和费用分摊两部分,这无形中提高了公司间利息往来的实际发生额,从而直接导致公司营业税成本的上升。
 
  由此可见,目前采用的由公司自行定价的模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会带来税收成本以及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并不是最优的方式。要保证现金池的高效运作,必须依托银行的专业化服务,由银行的系统自动化地制定现金池最优的利率,从而保证现金池中公司实际采用的利率不仅能满足税务机关有关“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同时能够保证现金池的收益能够在各参与公司之间被合理地分配。
 
  以下举例说明在不同的定价模式下,集团整体收益分配以及成本的差异。下图是某集团下属10家子公司在某月的日存贷款余额变化情况。 



  下图反映的是该集团当期存贷款合并余额变化情况。虽然该集团总体上处于现金盈余情况,但是在建立现金池产品之前,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当月集团合计净利息支出高达46万元。而通过建立现金池,集团将能够有效地降低这一净利息支出水平。 



  现金池产品能够帮助该集团充分利用内部闲散资金,减少对外部融资的需求,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融资成本。但是在建立现金池时企业不同的内部定价策略将导致实际收益的差异。

  当企业采用自行定价模式时,比如约定内部资金利率为3.5%。当月,该集团通过现金池产生的贷款利息节约及存款收益上升比建立现金池前合计增加净收益达43万元。但是同期,各子公司通过现金池实现的净收益增加合计则高达57万元,其中差额14万元正是由于公司内部定价不合理所导致的主账户剩余成本。如果公司通过二次成本分摊将这14万元分配给下属公司,则由此将导致7千余元的额外税收成本,而使集团增加的净收益降至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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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企业采用银行的专业服务(如法国巴黎银行的OIRS*现金池定价系统)来确定内部价格,通过利率的优化,同期集团实际实现净收益增加值可达44.5万元,与各子公司净收益增加的合计完全一致,没有在主账户形成任何剩余成本,从而避免了繁复的二次成本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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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通过OIRS对公司间往来利率的优化,减少了集团不必要的利息往来,有助于集团在现金池下的税收成本的降低,由此使得净收益的实际增加值较之上述企业自行定价模式下增加了2万多元。通过银行系统自动的确定价格,也有助于避免集团内部由于定价或成本分摊标准的不统一而导致的意见分歧,从根本上保障现金池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从而有效地提高现金池在集团资金管理优化中所起的作用。 

  * OIRS--Optimized Interest Rate Scheme (优化利率模型) 是由法国巴黎银行独立开发的适用于现金池产品的自动化内部利率定价模型。该模型能够自动确定公司间现金池下资金调拨所适用的最佳利率,将现金池所产生的集团收益通过合理的方式分配给所有现金池的参与公司,从而保证整个定价机制完全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精神。

  综上所述,以下是企业打造高效现金池所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首先,明确企业司库的职责。必须明确企业司库们的职责应该是从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来保有与使用流动性,而不是单纯追求资金收益最大化。所有资金管理的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才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

  其次,端正对现金池产品的认识,避免盲目依赖。必须认识到现金池仅仅是一个帮助企业实现其资金管理规划目标的辅助性的资金管理工具,离开了企业自身必要的资金战略与财务规划,单纯的现金池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无法帮助企业实现其资金优化的目标。

  最后,选择合适的银行服务。通过银行专业化的服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定价机制,从而确保现金池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真正做到低成本高效率的自动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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