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重载操作符与转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杭州谷川服饰好吗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3 03:43

重载操作符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类类型或枚举类型的操作数。这条规则强制重载操作符不能重新定义用于内置类型对象的操作符的含义。

赋值(=),下标([]),调用(())和成员访问箭头(->)等操作符必须定义为成员。
复合赋值操作符通常定义为类的成员。
改变对象状态或与给定类型紧密联系的其他一些操作符,如自增,自减和解引用,通常定义为类成员。
对称的操作符,如算术操作符、相等操作符、关系操作符和位操作符,最好定义为普通非成员函数。

类定义下标操作符时,一般需要定义两个版本:一个为非const成员并返回引用,另一个为const成员并返回const引用。

重载箭头操作符必须返回指向类类型的指针,或者返回定义了自己的箭头操作符的类类型对象。

后缀式操作符应返回旧值,并且应作为值返回,而不是返回引用。

函数调用操作符必须声明为成员函数。
定义了调用操作符的类,其对象常称为函数对象,即它们是行为类似函数的对象。

转换函数必须是成员函数,不能指定返回类型,并且形参表必须为空。
转换函数一般不应该改变被转换的对象,通常应定义为const成员。

如果两个转换操作符都可用在一个调用中,而且在转换函数之后存在标准转换,则根据该标准转换的类别选择最佳匹配。

避免二义性最好的方法是避免编写互相提供隐式转换的成对的类。

既为算术类型提供转换函数,又为同一类型提供重载操作符,可能会导致重载操作符和内置操作符之间的二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