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约定NPA

来源:互联网 发布:程序员如何接私活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9 13:24

新开源约定N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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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源码者在开放源码时,如果申明遵从“新开源约定”,那么意味着:

1 开放源码者对所开放的源码的版权来源负责,也就是阅读和使用者不具备对源码的来源进行审核的责任。

2 开放源码者对源码的质量负责,不得有夸大和不准确的描述,应提供详细的文档说明,以方便人们使用,并提供质量描述。

3 开放源码者开放源码不意味着使用者不需要付费,恰恰相反,本约定缺省的认为使用者是需要付费的。

3.1 NPAa 开放源码者申明需要付费,以及需要付费的方式和价格,且使用者不得将有关源码注册专利。

3.2 NPAb 开放源码者申明放弃收费,并可以自由使用,但是使用者不得将有关源码注册专利。

3.3 NPAc 开放源码者申明放弃收费,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并且可以将有关源码内容注册专利。

 

解释:

本约定的出发点是鼓励创新,和鼓励包括商业应用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应用。

本约定并不保护开源者的权益,相反地对开源者进行了很多的约束,本约定仅保护良好的应用以及保护创新和商业应用。

本约定的观点是,未加约束的开源,不但不能给人们带来什么益处,反而浪费了大家的精力。

而如果不开源,则大家协作创新的难度增大,创新成为少数资本家的专利。他们不是因为创新而获利,而是因为垄断而获利。

本约定的观点是,开放源码者在开放源码后,实际上失去了对代码内容的控制,不能要求大家道德水平非常高,这是不符合现实的,而且也是需要较多成本的。因此,既然控制不了,就不要做无谓的控制。而如何保障开放源码者的活动能够得以持续进行,本约定并没有给出答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但是本约定并不鼓励在文档或者诸如之类的地方设卡,以争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本约定鼓励愿意投资的企业或者机构成立基金会进行赞助。

本约定的最低底线是,使用者不得将开源的代码进行专利注册,这有点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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