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单一职责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无人机救灾优化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09:02

1.对象颗粒大小不同,对小颗粒对象应用单一职责是不合适的:小颗粒对象如小公司的员工,需要一人兼数职。如果应用单一职责,小颗粒对象又将分解成更多更小颗粒的对象,数量越来越多,给我们命名、使用、维护带来麻烦。

 2.基础类库不适合:比如字符串常用处理的类,取子字符串、转换为其它类型、为空判断,放在一个类中反而使用更方便!

 3.“单一职责原则”更适于中大型系统,系统越小使用该原则越不划算:一超个小系统就一个界面,面象对象都不必使用。

 4.单一职责当然要用,但不是用到每个细节:一些局部不用对整体影响很小,反而更灵活、更省时间。 

 4.原则是前辈能多年的经验总结出来的,原则的名字可能不变,但原则的内含可能在悄悄变化。

 5.“principle”、“原则”有可能是前人一种表达强烈建议的方式,而不是“must”、“必须”。

摘自:

瑞士军刀 VS 单一职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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