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计学习]成品油盘亏进项税转出时是否扣减盘盈部分?

来源:互联网 发布:诲妆知之乎翻译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2 05:14

我们在对一家成品油销售公司进行增值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5年度油品盘亏70 吨,其中:汽油25吨、柴油45吨;盘盈50 吨,其中:汽油18 吨、柴油32吨,总计结果是盘亏。请问这些盘亏的油品是否都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转出时是以盘亏的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还是以净盘亏额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盘亏的购进货物是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需进一步核定。
1)如果属于正常损失(合理范围的损失)则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则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对于进项税的转出,应以实际非正常损失额为依据来计算。

PS:
1)原油、成品油正常损耗是多少?
2)原油运输损耗如何处理?(包括正常损耗之内、正常损耗之外)
3)原油、成品油存储损耗如何处理?
以上三种情况,在SAP如何处理?(MM部分与FI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