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会计学习]新会计准则对SAP系统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发布:java设置地图缩放级别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7:01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8项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涵盖了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有的原则内容。这无疑对中国的会计制度来说是迈向国际化的实质性步伐,对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在某些方面用”脱胎换骨“来形容也不算过分。
在国内大型企业普遍实施ERP的背景下,会计处理更加依靠集成的信息系统;会计记录已经由事后记录发展到事中(实时)记录。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新旧会计处理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配置与运行。
对于SAP配置的潜在影响:

1. MM(物料管理)模块:

(1)对于商品流通企业,Delivery Cost(包括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2)存货的发出成本核算。新会计准则中的加权平均包括了Simple Average(期间/全月平均)和Moving Average(移动平均),不应理解为移动平均不能再用了。但是笔者仍然建议启用SAP的Material Ledger,以消除GR/IR时存货Shortage对帐务处理的影响,另外ML对于差异的结转、成本流的分析是绝对有好处的。如果企业使用Actual Costing那ML是必须要激活的。
[有关Material Ledger作者将另文介绍]

2. TR(资金)模块:

在ECC6中,SAP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改动相当大,特别设置了Financial Supply Chain Management目录。其中包括了SAP Bank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FIN-FSCM-BNK);SAP Cash and Liquidity Management (FIN-FSCM-CLM);SAP Credit Management (FIN-FSCM-CR);SAP In-House Cash (FIN-FSCM-IHC);SAP Treasury and Risk Management (FIN-FSCM-TRM)等模块。中国资本市场不断的发展,以及更多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可以预见对于系统这方面的应用将提出更多的需求。新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对Financial Instrument的交易处理和披露都作了具体的要求。SAP在金融产品的管理上的设计是完全遵循IFRS的,由于“趋同”,因此对国内的使用性也应非常适合。对SAP4.7以下的用户,建议升级到ECC版本(SAP ERP 6.0)。

3. GL(总帐)模块:

对于总帐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笔者的感觉是“颠覆”性的调整:旧科目需要拆分、归集、重分类,并且从原来的五大类增加到了六大类(新增了公共类)。对于SAP系统来说关键是要考虑:是否需要重设一个新的COA?对于新用户来说毫无疑问是直接可以采用新的一级科目,而对老用户来说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棘手了,如果重建一个COA那么基本上差不多要重新配置系统了(Re-implementation),成本将会很高,而且需要一个不短的实施周期(视启用的模块)。笔者是这样建议的:

(1)判断新科目对本企业的实际变化有多大。对于本企业变化不大的企业可以对现有的企业会计科目表进行调整。科目编号无需和新制度中供参考的科目编号一致,也就是说使用本企业自己的科目编号体系。当然对于科目的描述和核算方法需要根据新制度进行调整。CAS38规定了首次执行新制度使用未来适用法,这样无需考虑比较报告的问题。财报方面,在SAP中对Fiancial Statement Version的配置进行调整即可。

(2)受影响较大的企业,或者需要作合并的集团,实施新的科目表体系是无法回避的了。关键是如何进行实施的问题。笔者的建议是将系统
升级和新科目的实施合二为一。系统升级后可以立即使用New General Ledger功能,对于大型集团和跨国公司来说,New GL带来的Paralell Accounting功能可以有效解决以前只能通过Additional Accounts来应对不同核算方法的问题,如解决由税务折旧和会计折旧带来的所得税差异性的递延处理。正如前面所说,更改COA意味着系统的重新实施,企业需要非常细致的研究升级方案,另外也可对以前不够完善的地方借助系统新的功能加以改进。主要的风险是对于有第三方接口的SAP升级还要考虑所有接口的数据交换问题。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对所有的国内SAP用户产生影响,尤其是上市公司更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系统完成调整。趋同IFRS本身的意义是重大的,在这样一个国际化的背景下,国内的SAP顾问也需要不断学习以提升应用水准。

本文转自:http://bbs.vsharing.com/Article.aspx?aid=62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