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通本地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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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通本地无线增值业务

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版本号:V1.0

修订日期:2007630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七年六月

 

 

第一章    概述

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的《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是对本地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和实施过程的细化与规范。

本实施细则包括概述、本地业务合作模式、准入机制、资费管理、业务考核与退出机制、创新机制、信用评价体系、违约(规)处理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联通本地接入的各类无线增值业务,包括通过手机给用户提供服务,使用手机进行代收费的业务等全部与手机相关的业务。

 

本实施细则自200771开始实施,将根据市场发展以及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修改,其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通”)增值业务部。

 

第二章    本地业务合作模式

第一节    业务分类及要求

浙江联通本地无线增值业务由原服务提供类(SP)占主流的合作模式,逐步转向资源型内容提供类(CP)、规模型服务提供类(SP)、功能型应用提供类(AP)和集成服务类(IS)并存的合作模式。其中,资源型内容提供类(CP)和规模型服务提供类(SP)是现阶段主要合作模式。

根据无线增值业务运营管理特点,现将浙江联通本地无线增值业务五类合作模式分类及说明如下:

1、     自营类业务:由浙江联通自营,无合作伙伴。主要业务包括点对点短信、点对点彩信、掌中宽带、彩e邮箱业务等。

2、     内容提供类(CP)业务:合作伙伴仅作为内容提供商,为浙江联通的各业务平台(包括炫铃平台、本地OTA卡平台、联通在信CP平台、联通丽音CP平台、彩信CP平台、本地互动视界等)提供内容或者产品,以及该内容或产品所涉及的版权等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等必要的合法权利许可。

3、     服务提供类(SP)业务:由信息服务提供商负责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浙江联通负责代客户服务、业务计费、收费;具体业务合作包括全本地互动视界、联通在信、联通丽音、彩信业务等。

4、     应用提供类(AP)业务:由限定数量的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合作伙伴,根据功能型应用的要求,针对网络的特点,进行业务开发和平台的建设维护,为用户提供功能型的应用服务,如:总部的手机导航、超级炫铃、手机银行、手机钱包,浙江本地的空中号簿业务等。

5、     集成服务类(IS)业务:利用无线增值业务通道为集团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或进行合作开发向最终用户提供行业型应用服务的合作模式。如行业短信农业新时空,工商新时空业务等

 

第二节    分成与结算模式

一、本地业务对信息服务费实行固定分成,通信费、功能费不参与分成,各类合作模式的分成比例如下:

 

具体业务类

本地合作业务分成比例

自营类

点对点短信、彩信

无分成。

内容提供类(CP

炫铃

提供版权、授权按7030;制作并提供业务按5050

本省OTA业务

联通:CP5050

联通在信业务

联通:CP6535

联通丽音业务

联通:CP5050

彩信业务

联通:CP5050

互动视界业务

联通:CP6040

服务提供类(SP

联通在信业务

联通:SP4060

联通丽音业务

联通:SP3070;(通话类业务 联通:SP6040

本地互动视界业务

联通:SP 2080

彩信业务

联通:SP 2080

应用提供类(AP)

手机导航、超级炫铃、手机银行、手机钱包等

联通分成比例一般为不大于50%,具体谈判决定。

集成服务类(IS

行业短信、农业新时空、工商新时空等

行业短信无信息费,向行业集团收取短信通道费等费用,合作双方不分成。对终端用户收费的行业应用,由合作双方谈判确定。

二、            资源占用费

联通丽音SP/CP每个接入号每月需缴纳5000元端口费或占号费,联通在信或彩信SP每个接入号每月需缴纳5000元端口费。IS合作模式下每个接入号每月需缴纳2000元端口费。在当月结算费中扣除,如当月结算费不够扣,则合作伙伴需将差额补交至浙江联通指定手机号码。

三、            结算模式

所有合作模式,一律实行实收结算、统一出帐、销账和结算规则。

实收结算规则是实收金额在扣减退赔费等费用后作为分成基数,分成后金额扣减不均衡通信费(仅限联通在信SP/彩信SP业务)、违约(规)扣款、客服分摊费等费用后作为实收结算支出金额。客服分摊费总额按总部相关文件标准由浙江联通每月框定,并通知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按当月实收信息服务费占比进行分摊后扣取。违约(规)扣款标准详见第八章。

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周期为五个月,即第一个月产生的信息服务费,在第五个月月底前拨付到合作方账户。对于由于用户跨帐期欠费导致的帐期后两个月内仍未缴纳的结算款,纳入坏帐处理。对于帐期后两个月内缴纳的费用,浙江联通对合作伙伴进行结算。结算流程如下:

1、     第一个月产生信息服务费;

2、     第二、第三个月为用户缴费期;

3、     第四个月十五日前依据实收(先扣除退赔费),向合作伙伴发布结算信息;

4、     如有疑问,合作伙伴可于第四个月二十五日前向浙江联通申请对帐,对帐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双方误差在协议约定误差范围(以浙江联通提供的数据为计算基准的8%)内,以浙江联通结算数据为准;误差超过约定范围(8%,计算基准同上),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误差原因后,及时按实际情况调整结算数据;

5、     合作伙伴于第四个月二十五日前向浙江联通提供结算确认单及发票;

6、     浙江联通于第五个月二十八日前将扣除了违约(规)扣款等款项的结算款拨付到合作伙伴指定帐户。

7、     结算条件:考虑到结算所需人力、设备等成本费用,同一公司当月各SP模式合作业务合计净结算金额不足1万元不予结算;同一公司当月各CP模式合作业务合计净结算金额不足2000元不予结算;同一公司当月各IS模式合作业务合计净结算金额不足1000元不予结算。

 

第三章   准入机制

第一节    准入条件

一、            符合《公司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线增值服务业务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需同时提供本地备案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

二、在公司规模、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或具有独到的、垄断性的内容或技术资源;

三、具备电信级运行维护能力。在运维管理、接入方式、性能关键指标等方面符合《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运维管理:机房条件、维护组织及岗位设置、安全管理、故障及系统数据变更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2、     接入方式:专线、VPN接入;

3、     性能关键指标:联通在信网关到SP连接成功率、互动视界业务服务响应时间、互动视界业务页面访问成功率、设备7*24小时运行可靠性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4、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维培训证书》的要求,本地业务合作按照初始每合作单位至少一名获得培训证书的运维人员进行要求,随着业务量加大,合作伙伴应当增加获得培训证书人员数量。

四、            具备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

1、统一客户服务规范

1)浙江联通统一使用10109696作为全网/本地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服务监督电话;合作伙伴要提供7*24小时客服电话,且应是1010XXXX800400等短号码作为客服号码,不能是普通的固定电话或手机。

2)合作伙伴应按浙江联通客服要求统一客服标准。

3)对于用户咨询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责任最终属哪一方,双方有责任通过协调为用户妥善解决问题。对于只能由合作方客服解决的咨询问题,浙江联通客服将直接外呼给合作方受理;对于只能由合作方客服解决的投诉,将通过工单或邮件直接流转给合作方,限期解决后由浙江联通客服座席答复用户。

4)合作双方均应向客户提供多种、方便的业务定购关系查询手段和业务退定手段。

5)合作双方在向用户提供业务前必须以各种清晰明了的方式(如网站、海报等方式)充分告知用户提供业务的企业名称、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户电话、退订方式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2、合作伙伴客服(中心)要求

1)提供7*24小时客服电话,且应是中国联通1010XXXX800400等短号码作为客服号码,不能是普通的固定电话或手机;

2)客服(中心)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 自动呼叫分配功能;

b) 自动语音应答功能;

c) 人工座席功能;

d) 录音功能;

e) 数据库系统(客户常用信息及客户资料,客户服务的历史记录与数据,呼叫中心的各种资源信息)。

如果有条件,合作伙伴客服中心建议具备:

a)        PBX交换功能;

b)        业务前置功能(业务前置系统通过与后台业务系统的交互,完成客服中心客户请求的各项业务服务功能);

3)业务功能:通过客服(中心)系统实现信息查询、业务取消、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以呼入、人工服务为主的服务功能。

4)座席配置:本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客服初始配置按1个座席;

5)性能及业务指标:系统电话接通率99%20秒人工接通率80%

6)服务标准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中国联通客户品牌服务标准》、《中国联通“联通10010”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

五、具备便捷有效及时的合作沟通手段与条件:

为确保联络顺畅,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必须使用浙江联通移动电话,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可正常接听电话和接收短消息),以及可以保证与浙江联通va@zj.chinaunicom.com邮箱有效互通(推荐使用浙江联通如意邮箱)

六、各合作模式下,合作伙伴对应的准入条件:

1、服务提供类(SP)、应用提供类(AP)的准入需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准入的全部条件;

2、内容提供商(CP),只需具备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通过记录,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及第五项准入条件;

3、集成服务商(IS),行业应用合作伙伴根据合作性质和内容的差异,细分为以下几类::

   1IS客户:能够直接利用联通公司无线增值业务通道为己所用并独立承担费用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集团单位。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合法证件)及年检通过记录、银行开户许可证。

   2IS 开发合作商:具备稳定技术开发实力和团队,愿意与联通合作开发并推广面向集团单位提供行业性应用服务、并共同获得收益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通过记录、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关技术和应用来源合法证明文件,及上述第五项准入条件。

3IS推广代理:具备某种优势营销资源,愿意帮助联通推广行业应用服务并因此获得业务发展酬金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通过记录、银行开户许可证。

第二节    合作选择机制

合作选择机制是指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合作伙伴和业务采用招标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优选。对于申请准入的合作伙伴先进行资质审核(日常工作);资质审核通过的合作伙伴,可以申报合作业务进行业务评审;业务评审通过的业务准予接入,接入并通过测试评审的业务准予上线开放。对稀缺性合作资源(如STK卡、OTA卡内置业务)需要进行招标。

一、评审指标

1、资质审核指标主要包括:

 1)依据本细则第三章、第一节之规定的所有公司资质文件证明必须合法、有效。

2)公司规模(分支机构、开发团队、客服、上市公司、培训证书、注册资金银行账号的存款凭证等)

3)资源整合能力(优质内容资源、权威版权资源、当前流行性元素资源、创新性的技术发明、专利等)

4)推广渠道整合能力(自有渠道、合作渠道、用户基础、营销计划)

5)业务开发与运营能力: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多业务技术开发实力、及业务运营实力

6)运营经验(在分公司或行业内的运营经验,包括收入、违约(规)信用情况、运营时间、典型成功案例)

2、业务评审指标主要包括:

(1)  创新及特色:创新性、独特性、高增长性(近期内是否增长迅速)、对联通品牌的促进性、业务迅速普及的能力,在行业内的成功经验等

(2)         业务成熟度:在联通或行业内全网或本地的运营情况,包括收入、用户数等

(3)         内容资源:对授权内容与申请业务的相关性及授权方的权威性或技术的专业性进行评定

(4)         商业计划:针对本业务未来1-2年内,宣传、维护等促进业务增长的计划。

3、测试评审的指标主要包括:

         评审业务需要在现场公网演示。评审指标如下:

1)业务质量:

a)        业务展现能力:声音、图片清晰程度、文字描述准确性

b)        业务丰富程度:一个业务包括内容的数量

c)        业务规范性:产品符合联通业务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2)业务性能:

a)            业务响应速度: 各测试业务服务响应时间应符合相应标准;

b)        业务稳定性:联通在信网关到合作伙伴连接成功率、互动视界业务页面访问成功率等符合相应指标

二、评审(招标)组织

浙江联通定期组织业务评审,通过资质审核的合作伙伴必须在评审前递交完整的业务方案。浙江联通增值业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评审(招标)小组。

三、评审(招标)周期和流程

之前未有过合作的合作伙伴随时可以通过VPMO提交资质文件,经浙江联通审核通过后即具备合作资格。SP/AP的运维培训认证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新增、变更评审每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浙江联通合作伙伴在线管理系统(VPMO)通知到各参加评审的合作伙伴,以工作联系单方式邀请各评审部门参与。评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1资质审核:新申请接入的企业需在浙江联通合作伙伴在线管理系统(VPMO)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需同时提供本地备案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填写申请接入意向书,填写内容为本细则第三章第一节之要求,并且,浙江联通将派专人前往实地查看机房条件、客服受理等相关硬件设施。

    2.业务评审:每月资质审核通过的合作伙伴,可以申报合作业务进行业务评审;合作伙伴需先递交完整的业务方案,浙江联通增值业务部将参照上文的业务评审指标进行评审。

    3.测试评审:每月业务评审通过的业务准予接入,届时SP/AP需提前完成业务调试;浙江联通增值业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评审(招标)小组,SP/AP负责派专人前往进行业务演示并现场答疑,浙江联通将参照上文评审指标进行评审,通过测试评审的业务准予上线开放。

      如合作伙伴认为提交的业务为创新业务,则事先注明,参加创新业务的评审。参加创新业务评审的业务需递交详尽业务方案,内容必须包括资源的独特性、业务形式的新颖以及良好的市场前景等内容,并确保业务开发过程中有专人负责。

第三节    IS合作接入原则及流程

一、IS合作接入原则

1IS客户接入,就是IS客户的业务受理,采取按需接入的原则;

2IS合作开发商和IS推广代理商的接入原则为:

1)在无资源竞争情况下,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办理;

2)在有资源竞争情况下,按“合作方运营实力”、“行业应用市场价值”和“效益产出效率(在相同业务周期内的业务收入和用户发展数)”等指标择优选择。

二、IS合作接入流程

(一)IS 客户

1IS客户提出行业应用产品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行业产品业务申请书或相关业务受理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合法证件)、银行开户证明等附件资料;

2、业务受理责任人受理IS客户业务申请,审核IS客户的资质文件,并确认相关资源;

3、双方按行业应用产品相关规定洽谈服务内容及资费,若资费超出既定资费体系范围,则应先执行省公司资费审批流程申请。若资费在既定资费体系范围内,则业务受理责任人在业务受理单上填写受理意见,或者双方启动合作协议洽谈;

4、若使用协议模板,则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若超出协议模板,则执行公司协议会签审批流程申请;

5、业务受理人负责协调营业前台进行计费设置及客户资料录入工作;

6、若IS客户申请的行业应用产品涉及系统调测工作,业务受理人应予以协助,按涉及行业应用产品类别,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7、业务受理完成后,IS客户正式使用行业应用产品,并执行相关资费结算标准。

(二)IS开发合作商

1IS开发合作商提出行业应用合作申请,递交行业应用合作项目书(含行业应用方案、技术原理、目标行业及客户群、与市场同类产品比较、在预定业务周期(暂定6个月)内的业务收入和用户数目标等),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2、业务受理责任人受理IS开发合作商的合作申请,在确认资质材料符合其准入条件的基础上,评估行业应用合作项目书的市场价值和可行性,并确认相关待分配资源。若资质材料不符合其准入条件,则合作申请被废止。

3、若上述行业应用合作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可行性获得肯定,则双方继续洽谈服务内容、业务模式、计费策略及资费标准;否则合作申请被废止。

4、若资费超出既定资费体系范围,则应先执行省公司资费审批流程申请。若资费在既定资费体系范围内,则业务受理责任人在业务受理单上填写受理意见,或者双方启动合作协议洽谈;

5、若使用协议模板,则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若超出协议模板,则执行公司协议会签审批流程申请;

6、业务受理人负责协调营业前台进行计费设置及客户资料录入工作;

7IS合作开发商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完成硬件系统的架设、调试、上电工作,同时完成软件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内部测试工作。

8IS合作开发商申请的合作业务在上线之前必须经过上线评审,业务受理责任人按照涉及行业应用合作项目类别,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评审测试。

9、测试通过后,IS合作开发商正式启用行业应用合作业务,并执行相关资费结算工作。

(三)IS推广代理商

1IS推广代理提出行业应用业务产品代理申请(应明确在指定业务周期内(暂定6个月)的业务收入和用户数预期),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2、业务受理责任人受理IS推广代理的代理申请,审核IS推广代理的资质,并确认代理的业务产品和代理范围。

3、双方按行业应用代理推广洽谈代理业务产品、代理范围及分成比例,必须按照省公司财务流程确定分成结算办法,之后双方启动合作协议洽谈;

4、若使用协议模板,则双方直接签订协议。若超出协议模板,则执行公司协议会签审批流程申请;

5、双方正式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正式开始业务发展。

 

第四章  资费管理

第一节    联通在信(短消息)

1、通信费:

通信费是指由于占用联通公司通信网络资源而引起的费用。其中用户承担上行通信费,即用户发送短信到短信接入号,资费标准为0.1/条。SP/AP合作伙伴需要承担上下行的不均衡通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不均衡短信总条数

不平衡通信费收取标准

条数>=400万条

(下行条数-上行条数)×0.03/

200<=条数<400

(下行条数-上行条数)×0.04/

条数<200万条

(下行条数-上行条数)×0.05/

2、信息费:浙江联通要求享受代收费服务的合作伙伴,信息费采用价格上限,按条计费的上限为2/条,包月制计费的上限为30/月。

第二节    联通丽音街(IVR

包括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

    通信费:指由于占用联通公司通信网络资源而引起的费用。按 0.2/分钟计,省内漫游不收取长途费和漫游费。

浙江联通要求享受代收费服务的合作伙伴,信息费采用价格上限,按时长计费的上限为3/分钟,按次计费上限为3/次,按天计费上限为3/天,包月制计费的上限为30/月。

第三节    互动视界

包括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每项业务必须设两种或两种以上计费方式供用户选择。

    单次计费的WAP业务,信息服务费上限2/次; 按天收费的业务(订阅只在当天有效,无需退订),信息服务费上限3/天;包月类业务,信息服务费上限30/月。

第四节    炫铃

用户订购炫铃铃音需要支付炫铃信息费。炫铃信息费根据不同的铃音确定,每首费用上限为3/首;音乐盒采用包月式收费,目前暂时只开放1/2首、3/5首、5/8首、6/10首等四档资费,要求合作伙伴每月更新音乐盒内的半数以上铃音。

第五节                   彩信

1、通信费:

通信费是指由于占用联通公司通信网络资源而引起的费用。其中用户承担上行通信费,即用户发送彩信到彩信接入号。SP/AP类合作伙伴需要承担上下行的不均衡通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不均衡彩信总条数

不平衡通信费收取标准

条数>=30万条

(下行条数-上行条数)×0.20/

条数<30万条

(下行条数-上行条数)×0.25/

2、信息费:浙江联通要求享受代收费服务的合作伙伴,信息费采用价格上限,按条计费的上限为3/条,包月制计费的上限为30/月。

第六节                   IS类业务

一、            IS客户模式下

1、原则上,由IS客户按照相关行业应用产品规定的资费标准,直接向浙江联通按约定方式支付费用;

2、行业短信方式下,浙江联通向IS客户直接收取短信通道费用,向最终(也称终端用户)用户仅收取上行短信通信费用,不收取信息服务费。向IS客户收取的短信通道费用标准如下:

 

业务 类别

资费套餐

 网内短信资费                    (联通用户)

短信     端口费(//)

业务   保证金()

资费标准(/)

最低消费额(/)

最低消费 (/)

行业 短信

H1

0.08

/

/

2000

500

H3

0.05

8000

16

2000

1000

H4

0.04

28000

70

2000

5000

H5

0.035

140000

400

2000

10000

二、            IS合作开发商模式下

原则上,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资费标准,并向集团客户收取费用;

三、  需要对最终用户收取信息费的集成类行业服务(如:农业新时空等),由浙江联通与行业合作伙伴谈判,确定信息费收取方式和分成比例。

 

第五章    业务考核

第一节    考核机制

为实现合作伙伴的优胜劣汰、业务的推陈出新,中国联通对服务提供商(SP)与应用提供商(AP)的资格及开展的业务分别实行考核管理。

一、  业务考核

(一)      单个业务考核(按季度),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业务将做下线处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     联通在信:点播类业务每季度计费下行(MT)达到1500(含)条;定制类业务达到150(含)个用户;

2、     联通丽音业务:按时长业务每季使用累计时长达到3000分钟以上,包月业务每季包月用户数达到200个以上。

3、     互动视界、彩信业务:此两类业务属于扶持业务,暂不进行单业务收入考核。

4、     应用提供类(AP)的单个业务考核:每季计费下行(MT)达到3000条;定制类业务达到200个用户;

(二)业务扶持期

新接入的单个业务三个月(业务开通后三个完整计费月)内为扶持期,不参与单个业务的考核退出。对于创新业务,扶持期延长为6个月。

(三)IS业务考核

IS合作开发商和IS推广代理的业务考核根据其接入申请时递交的指定业务周期内的业务收入和用户数预期进行。原则上要求业务发展量呈逐月、逐季上升态势,对于特殊业务,浙江联通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扶持。对于业务量连续严重下滑,联通公司有权终止该业务的合作,具体参见相关文件。

二、    运行维护考核

业务运行维护指标考核:每月依据《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对“联通在信网关到SP连接成功率”、“互动视界业务服务响应时间”、“互动视界业务页面访问成功率”等业务性能指标进行考核,对于不达标业务进行屏蔽整改,考核季度内累计三次受到屏蔽整改处理或一次屏蔽整改时间超过两周,该业务下线。

本条款也适用于IS合作开发商。

三、    客户服务考核

1、按照《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相关要求,采取警告、阶段性停止结算和退出处理。

2每月对客户服务标准(系统接通率、20秒人工接通率等)进行检查季度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处理或一次整改时间超过两周,终止合作资格。

第二节    业务转让

一、  业务转让条件

浙江联通原则上不负责配合、协助合作伙伴进行业务转让,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转让申请,浙江联通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 公司主体变更,且已完成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2、 受让方须符合浙江联通合作伙伴准入条件,并且受让方已经获得浙江联通合作准入资格,才可继续经营被转让业务;

3、 出让、受让双方必须在履行完相关手续,且经公证机关出据公证书后方可进入业务转让受理流程;

4、 出让方必须结清所有应支付浙江联通的费用,并无任何未结的违约(规)处理等事项;

5、 受让方同意其初始信用分数及等级延续出让方的最终信用分数及等级。

二、  业务转让服务费

因涉及系统支撑结算支持等人工成本费用浙江联通本地接入合作伙伴业务转让服务费标准如下:

1、               联通在信业务类别,按5万元/业务类别收取服务费;

2、               其它业务类别转让,按2.5万元/业务类别收取服务费。

 

第六章    创新机制

为鼓励、发现、支持合作伙伴业务创新,吸引有价值合作资源,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建立并实施创新业务合作管理机制。

第一节    创新业务定义

至少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业务属于创新业务:

一、    目前浙江联通网内无类似业务或应用,且业务设计新颖、功能独特;

二、    内容资源具有垄断性或稀缺性,短时间内难以被模仿或获取;

三、    业务或应用具有独创性,具有专利、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

四、    创新业务的最终认定权利主体是浙江联通。

第二节    创新业务合作管理

一、    业务评审过程中,“业务创新及特色”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以鼓励业务创新。

二、    创新业务从已获准入的业务中选取。

三、    对创新业务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即在业务受理、审核、测试、上线等环节优先处理,并指定“合作伙伴服务经理”对合作伙伴进行创新业务资料的准备、业务测试等协助和辅导,对业务受理全程跟踪、协调并反馈。

四、    创新业务扶持期延长为半年,扶持期内业务不参与考核、退出。

 

 第七章    信用评价体系

为促进浙江联通合作业务的有序发展,激励合作伙伴规范、诚信经营,对部分类别的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价。就合作伙伴在浙江开展业务的运营过程中的合作信用和诚信程度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作出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当信用积分在90分(含)以上时,可以得到享受扶持发展的政策,如申请与浙江联通共同推广业务、业务申请“绿色通道”、优先申请群发推广等。当信用积分在75分(不含)以下时,将进行限制发展,如降低分成比例,停止新业务申报等。当信用积分在60分(不含)以下时,将终止合作。

具体信用积分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八章    违约(规)处理

第一节    违约(规)行为

违约(规)是指合作伙伴侵犯用户和浙江联通权益的行为,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级,具体分类如下:

 序号

内容

违约(规)等级

 

更改群发范围及内容

 

1

经甲方批准的群发,擅自更改群发范围,调整群发内容。

严重

 

私自群发

 

2

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向用户群发PUSH信息、短信、邮件等,进行业务宣传用户投诉量单日在20次及以上;因该类原因引起的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诉单,每个申诉单都视作一次一般违约(规)。

一般

3

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向用户群发PUSH信息、短信、邮件等,涉及的内容政治敏感、淫秽、不健康、诱骗用户使用业务,用户投诉数量单日在10次以上,20次以下。因该类原因引起的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诉单,每个立案申诉单都视作一次严重违规;第二次出现一般性质的投诉。

严重

4

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向用户群发PUSH信息、短信、邮件等,涉及的内容不健康、诱骗用户使用业务,用户投诉数量单日在20次及以上;第二次出现严重性质的投诉。

重大

 

未提供客服支持或支持不力

 

5

未按照协议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应客服支持,或乙方24小时客服电话等相关信息与甲方SP服务系统上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正常接通,或久无应答。推诿或未按照合同承诺时间及时响应甲方客服投诉。

一般

 

擅用甲方材料

 

6

在业务推广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及其它相关材料。

一般

 

未明确相关信息

 

7

在业务资费说明中,未按照业务管理规定明确告知用户下列任何一项:乙方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信息费资费标准、客户服务电话等。

一般

 

免费业务添加链接

 

8

在免费业务中,利用技术手段使用户链接到计费页面;或利用技术手段,违反业务逻辑,导致业务的正常链接发生变更。

一般

 

擅自改变业务内容

 

9

业务上线后,擅自对其内容调整为其他业务内容,例如:新闻类业务调整为旅游类。

一般

10

业务上线后,擅自将业务内容改变为低级、不健康等内容。

严重

11

业务上线后,擅自将业务内容改变为违法信息内容,例如涉及封建迷信、赌博、毒品、黑社会、枪支、迷药及法轮功等反动内容。

重大

 

私自开展业务

 

12

私自开展未经过甲方审核并正式上线的业务。

严重

 

盗用版权

 

13

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内容。

严重

 

无法正常使用业务

 

14

由于乙方业务设计或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向用户提供服务,或用户定制关系被取消。

一般

15

由于乙方业务设计或系统问题,导致用户无法正常退定业务。

严重

 

未服务而收费

 

16

在未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向用户收取费用。

   严重

 

诱骗定制或点播

 

17

诱骗用户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定制或点播业务,造成对用户计费等欺骗行为,且单日投诉数量<10起。

一般

18

诱骗用户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定制或点播业务,造成对用户计费等欺骗行为,且单日投诉数量〉=10起。

严重

 

强行定制或点播

 

19

利用技术手段私自给用户定制或点播,造成对用户多计费、计错费,且单日投诉数量<10起。

一般

20

利用技术手段私自给用户定制或点播,造成对用户多计费、计错费,且单日投诉数〉=10起。

严重

 

对未启用号码强行定制或扣费

 

21

对未启用号码进行扣费;或利用技术手段,模拟未启用号码开户,形成定制关系。

重大

 

恶意自消费

 

22

利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资费漏洞,对业务进行恶意自消费套取收入,欠费金额在5000以下。

一般

23

利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资费漏洞,对业务进行恶意自消费套取收入,欠费金额在元5000以上。

严重

 

网站代收费

 

24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业务规范,为互联网站业务或内容代收费。

一般

2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业务规范,为不健康及违法或涉嫌违法业务内容提供代收费服务。

严重

 

负面影响的投诉

 

26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用户投诉,被投诉到信息产业部并立案且确属SP责任,或使主要媒体对甲方业务或甲方公司进行负面报导,导致对甲方业务或对甲方公司产生负面经济、社会影响。

严重

 

私自内置业务

 

27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终端厂商进行终端业务内置。

重大

 

不正当竞争

 

28

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严重

 

网络故障

 

29

乙方恶意或乙方不能证明是第三方原因,因为乙方业务系统安全机制或业务设计等原因,造成乙方系统对甲方业务平台或网络重大故障,并影响甲方部分地区业务或全网业务。

严重

 

违犯《浙江联通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30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连续12个月内累计停止结算两次及以上;或停止结算,半年内不能恢复结算的。

重大

3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到信产部申诉中心,且被判企业责任一次及以上。

重大

32

确属乙方违规导致中央或省级媒体曝光,并直接或间接严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

重大

33

由于乙方的严重违规事件,被信息产业部、信产部申诉中心、各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并损害甲方公司形象。

重大

34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侵害用户利益行为发生。

重大

第二节    违约(规)处理

浙江联通在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协议中详细约定各类违约(规)行为或援引本细则说明各类违约(规)行为,并依据违约(规)行为对用户和浙江联通造成影响的程度和性质,违约(规)行为的影响范围、社会不良影响程度等三个因素,将违约(规)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违约(规)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般违约(规):

1、     自浙江联通发出违约(规)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为业务整改期,整改期间浙江联通对违约(规)业务实施屏蔽。

2、                  在三个月内暂停受理该违约(规)合作伙伴该业务类别的新业务申请。

3、                  扣除5000元违约(规)金,在浙江联通发出违约(规)处理通知当月结算中扣除,不够扣的延续到次月扣,直到扣完为止。通报给各市分公司及合作伙伴。

4、                  同一合作伙伴连续发生两次一般违约(规),将视同一次严重违约(规)进行处理。

严重违约(规):

1、                  自浙江联通发出违约(规)处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为业务整改期,六个月内暂停受理该违约(规)合作伙伴该业务类别的新业务申请。

2、                  暂停违约(规)业务类别的整个接入号。

3、                  交纳处罚金:违约(规)当月收入大于50000元(含),当月收入不结算;违约(规)当月收入小于50000元(不含),扣除50000元违约(规)金,在结算中扣除,不够扣的延续到次月扣,直到扣完为止。通报给各市分公司及合作伙伴。

4、                  在第1款所述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缴清处罚金并提交业务整改承诺书后,浙江联通将予以恢复接入号。

5、                  同一类别业务连续发生两次严重违约(规),将终止该违约(规)合作伙伴该类别业务的合作。

重大违约(规):

1、               终止该违约(规)合作伙伴违约(规)业务类别合作。

2、               自联通发出违约(规)处理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受理合作伙伴该业务类别新业务申请。

3、                违约(规)当月产生的收入不结算,上报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给各市分公司及合作伙伴。

4、               同一合作伙伴连续发生两次重大违约(规),将直接终止各业务类的合作,终止合作协议。

 

第九章   退出机制

一、按照《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退出处理。

二、符合重大违约(规)条件的,进行业务类退出处理。

三、通过业务考核,某合作伙伴在所有业务类下的业务都已考核退出的,进行资格退出,终止合作协议。

四、每月对客户服务标准(系统接通率、20秒人工接通率等)进行检查,季度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处理或一次整改时间超过两周,终止合作资格;

五、未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承诺或服务质量承诺的IS合作开发商和IS推广代理,终止合作资格;

对考核退出的合作伙伴或业务类别,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提交的资格或业务类别申请。

附录:名词解释

一.    联通在信:基于短消息技术的信息点播与定制等业务;

二.    语音信息服务:基于IVR技术的音乐、聊天,信息查询以及互动参与等语音形式的声讯业务;

三.    互动视界:基于无线应用协议(WAP)的信息浏览,图片、音乐、动画下载(Download Fun)、信息推送(WAP PUSH)、交互应用和电子商务应用等业务;互动视界的全网频道,实行全网统一合作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互动视界的地方频道,作为本地业务,分省管理。

四.    手机杂志:基于SMTP/IMAP4/POP3等电子邮件协议的手机刊物订阅、推送,基于多媒体信息(MMS)技术的信息点播、定制等业务;

五.    神奇宝典:基于BREW/JAVA技术的各类综合信息、娱乐等离线和在线应用;

六.    炫铃:个性化回铃音(CRBT)业务;

七.    手机电视:基于流媒体技术的高质量视、音频业务。该业务由联通新时讯与具备资质的合作伙伴(上文广、中央电视台等)合作运营。

八.    联通超信:基于短信、IVRJAVABREWWAP平台的即时通讯(IM)业务,各业务平台间可以互相调用。该业务由联通新时讯负责运营。

九.    手机音乐:是一种整合型的业务,属于联通自己开展的全国性增值业务,该业务以已开通运行的10155平台、全国炫铃统一接入管理平台、炫铃业务平台、互动视界、流媒体、短信等为基础,结合互联网网站,为联通手机用户提供发现、欣赏、定制、点播音乐、定制炫铃的功能。该业务由联通新时讯负责运营。

十.    超级炫铃:原炫铃PLUS业务,是指用户通过网站或短消息发送的文本或通过IVR进行的录音、经过“超级炫铃”系统转换为语音文件,在炫铃音乐前先播放的业务。语音文件最长不超过7秒钟。该业务由联通时科负责运营。

十一.    手机广告:以用户手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以文字、语音、图片、特殊图片(优惠卷、二维码)、视频等作为传播形式,以语音、短信息、WAP、彩e、流媒体等各种业务为传播载体的广告业务。该业务由联通新时讯负责运营。

十二.    手机搜索:基于无线增值业务各平台(短信、WAPIVR、流媒体等)上的对于内容、服务、位置等的搜索服务。该业务由联通新时讯负责运营。

十三.    红草莓:“红草莓”业务系无线增值业务中的一种功能性产品,该业务可以把电子邮件自动同步推送到用户手机上,该业务支持不同的推送邮件的存储空间。

十四.    手机钱包:是中国联通支付业务门户品牌,是中国联通的重要业务品牌之一。中国联通、中国银联、各大商业银行和联通华建多方合作的、基于联通手机用户和互联网用户的移动支付与电子商务业务。通过将用户的手机号码与银行卡账号进行绑定,使用手机短信息、WAPBREW、互联网等操作方式,随身、随时、随地(AnyoneAnytimeAnywhere)的享受到个性化支付服务和快捷的支付渠道所带来的便利。手机钱包包括银行卡支付、非银行卡支付(手机话费)、非接触IC卡支付三种。

十五.    手机银行:是手机钱包品牌下的,银行卡支付业务。

 

十六.    VPMOVAS Partner Management Online,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在线管理系统。是浙江联通建设的合作业务在线管理平台,通过该系统可以发布结算信息、公告、投诉违约(规)处理等信息,还可以受理业务等。

十七.    退赔费:浙江联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先行赔付(包括双倍返还)给用户的有关费用。由浙江联通在客服系统中导出,然后导入结算系统中,在各相应合作伙伴业务的实收信息费中扣除。

十八.    客服分摊费:浙江联通1001010109696客服热线以及各营业前台代受理合作业务的客服工作产生的成本,由各合作伙伴分担。客服分摊费总额按总部相关文件标准由浙江联通每月框定,并通知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按当月实收信息服务费占比进行分摊后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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