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概念的理解

来源:互联网 发布:首都机场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9:05

1.不能多重继承,但能够多层继承。
2.继承的作用是扩展子类的功能。
3.子类实例化之前要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后调用子类的构造方法。
  因为在子类构造方法中默认调用super();
4.访问权限:private default  public
5.方法重载,子类的访问权限不能要比父类的小。
6.如果要使用super不一定非要在方法覆写之后使用,也可以明确的表示某个方法是从父类中继承而来的。使用super就是明确表示要从父类中查找方法,若不写super,则程序会从子类中查找,若找不到再从父类中找。
7.若父类的方法是private的,则子类中不能再覆写了。

则调用

输出 "Person"
8.重载:Overloading;覆写:Overriding
9.final声明的类不能被继承
  final声明的方法不能被覆写
  final声明的变量成为常量(必须大写),值不能再改变并在声明时明确指定内容。
  static 声明的内容是所有对象共同拥有的。
  故用 static final 修饰的常量为全局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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