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几大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ecdh算法生成密钥串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5 02:46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竟想不到的破坏。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依赖倒转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察觉不出父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鸟类和企鹅的例子)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该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