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内资(私营)企业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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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私营)企业年检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各分局、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一、年检对象:201012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10年度年检对象。

二、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131日至2011630日。

三、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

1、内资企业: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2、私营企业: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一律填写《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计报告。下列企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法人独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201011日至12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核准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核准通知书》。

(九)非公有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年报表,已建党组织企业和未建党组织企业均应按“年报表”要求如实填报。

 

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年检方法、程序。

1、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网址:http://www.njgs.gov.cn)。网上年检的基本步骤为:⑴登录“南京工商网”点击“网上年检通道”进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页,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提交;(2)完成提交5个法定工作日后登录查看登记机关预核准情况,未通过预核准的可根据“任务列表中”工商机关的审核意见重新修改补正并再次提交;(3)通过预核准的企业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照“年检须知”的要求和企业类型携带加盖印章的“年检报告书”、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网上年检操作视频教程及常见问题”可在“用户登录说明”中下载)

2、年检材料申报。

我局每周一至周五受理年检材料。在市局登记的企业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一楼办理年检,其他企业请至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

20116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