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5设计原理(2)

来源:互联网 发布:苹果的录音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01:08

之后,就到了HTML 5,但HTML 5并不是由W3C直接制定的。故事的经过是这样的,到20世纪末的时候,还没有HTML工作组,W3C内部的一些人就开始琢磨了,“HTML也许还可以更长寿一点,只要我们对它稍加扩展就行了。只要把我们放在XHTML上的时间和精力拿出一部分来,就可以提升一下HTML中的表单,可以让HTML更接近编程语言,就可以让它更上一层楼。”


于是,在2004年W3C成员内部的一次研讨会上,当时Opera公司的代表伊恩·希克森(Ian Hickson)提出了一个扩展和改进HTML的建议。他建议新任务组可以跟XHTML 2并行,但是在已有HTML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目标是对HTML进行扩展。W3C投票表决的结果是——“反对”,因为HTML已经死了,XHTML 2才是未来的方向。然后,Opera、Apple等浏览器厂商,以及其他一些成员说:“那好吧,不指望他们了,我们自已一样可以做这件事,我们脱离W3C。”他们成立了Web Hypertext Applications Technology Working Group(Web超文本应用技术工作组,WHATWG)——可巧的是,他们自称工作组,而不是特别小组(task force),这就为HTML 5将来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WHATWG决定完全脱离W3C,在HTML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向其中添加一些新东西。这个工作组的成员里有浏览器厂商,因此他们不仅可以说加就加,而且还能够一一实现。结果,大家不断提出一些好点子,并且逐一做到了浏览器中。


WHATWG的工作效率很高,不久就初见成效。在此期间,W3C的XHTML 2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如果从实现的角度来说,用原地踏步形容似乎也不为过。


结果,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那是在2006年,蒂姆·伯纳斯-李写了一篇博客,说:“你们知道吗?我们错了。我们错在企图一夜之间就让Web跨入XML时代,我们的想法太不切实际了,是的,也许我们应该重新组建HTML工作组了。”善哉斯言,后来的故事情节果真就是这样发展的。W3C在2007年组建了HTML 5工作组。这个工作组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毫无疑问就是“我们是从头开始做起呢,还是在2004年成立的那个叫WHATWG的工作组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开始工作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当然希望从已经取得的成果着手,以之为基础展开工作。于是他们又投了一次票,同意“在WHATWG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好了,这下他们要跟WHATWG并肩战斗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理顺两个工作组之间的关系。W3C这个工作组的编辑应该由谁担任?是不是还让WHATWG的编辑,也就是现在Google的伊恩·希克森来兼任?于是他们又投了一次票,赞成“让伊恩·希克森担任W3C HTML 5规范的编辑,同时兼任WHATWG的编辑,更有助于新工作组开展工作。”

这就是他们投票的结果,也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局面:一种格式,两个版本。WHATWG的网站上有这个规范,而W3C的站点上同样也有一份。


如果你不了解内情,很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哪个版本才是真正的规范?”当然,这两个版本内容是一样的……基本上相同。实际上,这两个版本将来还会分道扬镳。现在已经有了分道扬镳的迹象了。我的意思是说,W3C最终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规范,这个规范会成为一个工作草案,定格在某个历史时刻。


而WHATWG呢,他们还在不断地迭代。即使目前我们说的HTML 5,也不能完全涵盖WHATWG正在从事的工作。最准确的理解是他们正在开发一项简单的HTML或Web技术,因为这才是他们工作的核心目标。然而,同时存在两个这样的工作组,这两个工作组同时开发一个基本相同的规范,这无论如何也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误解就可能造成麻烦。


其实这两个工作组背后各自有各自的流程,因为它们的理念完全不同。在WHATWG,可以说是一种独裁的工作机制。我刚才说了,伊恩·希克森是编辑。他会听取各方意见,在所有成员各抒己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之后,他批准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


W3C则截然相反,可以说是一种民主的工作机制。所有成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而且每个人都有投票表决的权利。这个流程的关键在于投票表决。从表面上看,WHATWG的工作机制让人不好接受。岂止是不好接受,简直是历史的倒退。相信谁都会认为“运作任何项目都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W3C的工作机制听起来让人很舒服。至少体现了人人平等嘛。但在实践中,WHATWG的工作机制运行得非常非常好。我认为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归功于伊恩·希克森。他的的确确是一个非常称职的编辑。他在听取各方意见时,始终可以做到丝毫不带个人感情色彩。


从原理上讲,W3C的工作机制很公平,而实际上却非常容易在某些流程或环节上卡壳,造成工作停滞不前,一件事情要达成决议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那到底哪种工作机制最好呢?我认为,最好的工作机制是将二者结合起来。而事实也是两个规范制定主体在共同制定一份相同的规范,我想,这倒是非常有利于两种工作机制相互取长补短。


两个工作组之所以能够同心同德,主要原因是HTML 5的设计思想。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设计HTML 5所要坚持的原则。结果,我们不仅看到了一份规范,也就是W3C站点上公布的那份文档,即HTML 5语言规范,还在W3C站点上看到了另一份文档,也就是HTML设计原理。而这份文档的一位编辑今天也来到了我们大会的现场,她他就是安妮·奇泰丝(Anne Van Kesteren)。如果大家对这份文档有问题,可以请教安妮。


这份文档非常好,真的非常出色。这份文档,可以说见证了W3C与WHATWG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历程。难道你们不觉得他们像是一对欢喜冤家吗?那他们还怎么同心同德呢?这份文档忠实地记录了他们一道做了什么,他们共同拥护什么。


接下来,我想要讲的就是这份文档。因为,既然他们能就这份文档达成共识,那么我相信,HTML 5必将是一个伟大的规范,而他们已经认可这就是他们的共同行动纲领。为此,你才会看到诸如兼容性、实用性、互用性之类的概念。即便W3C与WHATWG之间再有多大的分歧——确实相当多——至少他们还有这份文档中记录的共识。这一点才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他们有了共识,才有了这份基于共识描述设计原理的文档。


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些这份文档中记载的设计原理。第一个,非常简单: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好像很简单吧。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我使用HTML 4.01规范,我打开文档,输入doctype。这里有人记得HTML 4.01的doctype吗?好,没有,我猜没有。除非……我的意思是说,你是傻冒。现场恐怕真有人背过,这就是HTML 4.01的doctype:

  1.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EN"  
  2. "http://www.w3.org/TR/html4/strict.dtd"> 

我不记这个两行代码,不然还要记事本、要Google、要模板有什么用呢?

要是我使用XHTML 1.0呢,这个规范我都已经用了10年了。有谁记得住这个doctype吗?没错,它的长度跟HTML 4.01的差不太多:

  1.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Strict//EN"  
  2.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strict.dtd"> 

是不是,基本上相同。它要告诉浏览器的是:这个文档是XHTML 1.0的文档。那么在HTML 5中,省掉不必要的复杂性,doctype就简化成了:

  1. <!DOCTYPE html>

仅此而已。好了,就连我也能过目不忘了。我用不着把这几个字符记在记事本里了。我得说,在我第一次看到这个doctype的时候——我当然以为这是一个HTML文档的doctype——被它吓了一跳:“是不是还少一个数字5啊?”我心里想:“这个doctype想告诉浏览器什么呢?就说这个文档是HTML吗?难道这是有史以来唯一一个HTML版本吗,这件事我得首先搞清楚,HTML今后永远不会再有新版本了吗?”好一副唯我独尊的架式!我错了,因为这个doctype并没有这个意思。为此,必须先搞清楚为什么文档一开头就要写

doctype。它不是写给浏览器看的。Doctype是写给验证器看的。也就是说,我之所以要在文档一开头写那行XHTML 1.0的doctype,是为了告诉验证器,让验证器按照该doctype来验证我的文档。


浏览器反倒无所谓了。假设我写的是HTML 3.2文档,文档开头写的是HTML 3.2的doctype。而在文档中某个地方,我使用了HTML 4.01中才出现的一个元素。浏览器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它会因为这个元素出现在比doctype声明的HTML版本更晚的规范中,就不解释呈现该元素吗?不会,当然不会!它照样会解释呈现该元素,别忘了伯斯塔尔法则,别忘了健壮性。浏览器在接收的时候必须要开放。因此,它不会检查任何格式类型,而验证器会,验证器才关心格式类型。这才是存在doctype的真正原因。


而按照HTML 5的另一个设计原理,它必须向前向后兼容,兼容未来的HTML版本——不管是HTML6、HTML7,还是其他什么——都要与当前的HTML版本,HTML 5,兼容。因此,把一个版本号放在doctype里面没有多大的意义,即使对验器证也一样。


刚才,我说doctype不是为浏览器写的,这样说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问题。在有一种情况下,你使用的doctype会影响到浏览器,相信在座诸位也都知道。但在这种情况下,Doctype并非真正用得其所,而只是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才使用doctype。当初微软在引入CSS的时候,走在了标准的前头,他们率先在浏览器中支持CSS,也推出了自己的盒模型——后来标准发布了,但标准中使用了不一样的盒模型。他们怎么办?他们想支持标准,但也想向后兼容自己过去推出的编码方式。他们怎么知道网页作者想使用标准,还是想使用他们过去的方式?


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主意。那就是利用doctype,利用有效的doctype来触发标准模式,而不是兼容模型(quiks mode)。这个主意非常巧妙。我们今天也都是这样在做,在我们向文档中加入doctype时,就相当于声明了“我想使用标准模式”,但这并不是发明doctype的本意。这只是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在利用doctype。


下面我出一道有奖抢答题,听好:“一分钟后开始,如果你手快的话,第一个在文档前面写完doctype html,然后我用Internet Explorer打开你的文档,会触发它的标准模式,还是会触发它的兼容模式?”

答案是,这是在Internet Explorer中触发标准模式的最少字符数目。我认为这也说明了HTML 5规范的本质:它不追求理论上的完美。HTML 5所体现的不是“噢,给作者一个简短好记的doctype不好吗?”,没错,简短好记是很好,但如果这个好记的doctype无法适应现有的浏览器,还不如把它忘了更好。因此,这个平衡把握得非常好,不仅理论上看是个好主意——简短好记的doctype,而且实践中同样也是个好主意——仍然可以触发标准模式。应该说,Doctype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还有一个例子,同样可以说明规范是如何省略不必要的复杂性,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的。如果前面的文档使用的是HTML 4.01,假设我要指定文档的字符编码。理想的方式,是通过服务器在头部信息中发送字符编码,不过也可以在文档这个级别上指定:

  1.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同样,我也不会把这行代码背下来。我还想省下自己的脑细胞去记点别的更有价值的东西呢。不过,如果我想指定文档使用UTF-8编码,只能添加这行代码。这是在HTML 4.01中需要这样做。要是你在XHTML 1.0指定同样的编码,就得多敲一下键盘,因为你还得声明meta元素位于一个开始的XML标签中。

  1.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2.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 

在HTML 5中,你要敲的字符只有:

  1. <meta charset="utf-8"> 

简短好记。我能背下来。


同样,这样写也是有效的。它不仅适用于最新版本的浏览器,只要是今天还有人在用的浏览器都同样有效。为什么?因为在我们把这些meta元素输入浏览器时,浏览器会这样解释它:“元数据(meta)点点点点点,字符集(charset)utf-8。”这就是浏览器在解释那行字符串时真正看到的内容。它必须看到这些内容,根据就是伯斯塔尔法则,对不对?


我多次提到健壮性原理,但总有人不理解。我们换一种说法,浏览器会想“好,我觉得作者是想要指定一个字符集……看,没错,utf-8。”这些都是规范里明文规定的。如今,不仅那个斜杠可以省了,而且总共只要写meta charset=”utf-8″就行了。


关于省略不必要的复杂性,或者说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的例子还有不少。但关键是既能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还不会妨碍在现有浏览器中使用。比如说,在HTML 5中,如果我使用link元素链接到一个样式表,我说了rel=”stylesheet”,然后再说type=”text/css”,那就是重复自己了。对浏览器而言,我就是在重复自己。浏览器用不着同时看到这两个属性。浏览器只要看到rel=”stylesheet”就够了,因为它可以猜出来你要链接的是一个CSS样式表。所以就不用再指定type属性了。你不是已经说了这是一个样式表了嘛;不用再说第二次了。当然,愿意的话,你可以再说;如果你想包含type属性,请便。


同样地,如果你使用了script元素,你说type=”text/javascript”,浏览器差不多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对Web开发而言,你还使用其他的脚本语言吗?如果你真想用其他脚本语言,没人会阻拦你。但我要奉劝你一句,任何浏览器都不会支持你。


愿意的话,你可以添加一个type属性。不过,也可以什么都不写,浏览器自然会假设你在使用JavaScript。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性。

 

原文地址:http://developer.51cto.com/art/201103/247880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