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业者”签证的前世今生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专用win7 iso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9:52

来源:Ackalrix博客http://www.ackarlix.com

美国“创业者”签证( Startup Visa )并不是一个新生的话题。事实上,相关的草案在 2009 年 12 月 10 号就已由来自民主党的众议员 Jared Polis 所提出。当时的名字叫 Employment Benefit Act of 2009 。在 2010 年 2 月 24 号,这项草案与参议员 John Kerry 、 Richard Lugar 所提出的The Startup Visa Act of 2010 草案合并,并随即得到了一百多位风险投资人( Venture Capitalists )和天使投资人( Angel Capitalists )的支持。

可能和大家想象的有些不同。该项草案并不打算创立一个新的签证门类,而只是希望修改现行法律,将现有的 EB-5 投资移民签证的申请门槛降低。对于有志于申请美国移民签证的国人来说, EB-5 这个编号肯定再熟悉不过了。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类移民签证类型。根据现有的 EB-5 签证规定,申请人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条款取得 EB-5 资格:

  •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 在美国政府认可的目标就业地区( TEA )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 在经美国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直接或间接雇请十位雇员。

五十万美元放在哪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现行的 EB-5 签证其实看重的是申请人的“投资”( Investment )而非“创业”( Entrepreneurship )。放在十年前、二十年前,这项签证还算说得过去。在当时谁要是打算创业,没有个五十万美元也许还真搞不定。不过如果放到今天,放到互联网创业这个大环境里,这五十万美元的硬性要求就有点勉为其难了。硅谷最有名的创业孵化器 Y Combinator 向每支创业团队提供的启动资金是两万美元,多一分也不给。 Facebook 的第一笔启动资金,也仅仅是扎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 )从他寝室室友 Eduardo Saverin 那要来的几千美元。互联网、开源软件、云计算这三大法宝的诞生,已经在事实上将创业二字的门槛降低到了一个让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负担得起的水平。

于是就有了“创业者”签证的第一个草稿:

  • 申请人已募集到了二十五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 其中至少有十万美元来自美国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

别急,这还只是签证( Visa )部分。拿到签证,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暂时在美国逗留和工作了。不过申请人依然没有永久居留权( Permenent Residency )。为了拿到永久居留权,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资质:

  • 两年之内创造五个美国工作岗位;
  • 两年之内,
    • 融到一百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 或者,达到年收入一百万美元的销售规模。

的确,这份草稿已经在现有 EB-5 的基础上向前挺进了一大步,不过仍然不够。杜克大学( Duke University )的 Vivek Wadhwa 教授一直关注着“创业者”签证的发展情况。今年 2 月 12 号, Wadhwa 教授在 TechCrunch 上发表了一篇声色俱厉的檄文,声讨“创业者”签证当前草案的弊端。在 3 月 14 号,情况出现了转机, Wadhwa 教授又在 TechCrunch 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叫“ Finally, a Startup Visa That Works ”。文章讲到,参议员 Richard Lugar 看到了Wadhwa 发表于 2 月 12 号的那篇文章,意识到了当前草案的不合理之处。经过再三讨论和商榷,他起草了一份新的草案。这份草案的具体内容是:

  • 对于身在国外的申请人,
    • 已从美国国内投资机构处募集到至少十万美元;
    • 两年之内创造五个美国工作岗位;
    • 两年之内,
      • 融到五十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 或者,达到年收入一百万美元的销售规模。
  • 对于目前正在美国,持有 H-1B 工作签证,或者刚从美国大学理工科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 年收入不低于三万美元,或者净资产不低于六万美元;
    • 已从美国国内投资机构处募集到了至少两万美元;
    • 两年之内创造三个美国工作岗位;
    • 两年之内,
      • 融到十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 或者,达到年收入十万美元的销售规模。
  • 对于已创业的申请人,
    • 现有公司在美国市场的总收入已达到十万美元;
    • 两年之内创造三个美国工作岗位;
    • 两年之内,
      • 融到十万美元的风险投资
      • 或者,达到年收入十万美元的销售规模。

注意,其中第二项内容,也就是针对“目前正在美国,持有 H-1B 工作签证,或者刚从美国大学理工科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这项,政策最为优惠。哦错了,岂止是优惠,简直就是怂恿蛊惑以及煽动创业!

结语:目前来看,“创业者”签证这项提案的确很美好,不过提案只是提案,还得等待参众两院通过,离正式施行估计还得一年多的功夫。不过,事先留个心总不是坏事。那时候,中国的创业者们,你们会有怎样的行动?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