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江申辩年报会计处理没问题 依旧“带帽”

来源:互联网 发布:智能网络门禁管理系统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1:41

  6月22日晚,ST珠江发布公告,称监管部门否决了其提出的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议案。理由则是ST珠江转让旗下龙珠三期项目的收益不应作为主营业务核算,而是应该计入“非经营性损益”项目中这一会计处理的结果是,ST珠江2010年的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由正转负,从而不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及其他特别处理的规定,ST珠江依旧“带帽”。

  6月23日,记者采访了ST珠江的董秘俞翠红。针对监管部门的这一处理,“我们肯定是服从监管部门的决定”,俞翠红称,但同时她也提出已经委托公司的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事务所就上述事件向监管部门呈交申辩说明。该份申辩说明中认为,对龙珠三期的会计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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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龙珠三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并不是重点,监管部门作出上述决定,真正的理由很有可能是,ST珠江尚不具备实质性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也就不具备“摘帽”的充足理由。

  龙珠三期会计处理

  “没有问题”?

  早在2010年4月份,ST珠江就将旗下龙珠三期项目土地48年的使用权以8178.04万元转让给海口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在2010年报表中,ST珠江将龙珠三期转让所形成的净收益1953.56万元计入主营收入中,从而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3.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5.23万元。

  然而,监管部门显然并不认同这一结果。在由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中,认定ST珠江应将转让龙珠三期的收益计入到“非经常性损益”一项当中,而非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这一处理的结果在于,虽然对ST珠江的净利润水平不构成影响,但扣除掉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则变正为负,从而失去“摘帽”的资格。

  监管部门之所以认为龙珠三期项目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认为我们的土地转让属于”偶发性“行为”,ST珠江董秘俞翠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在其看来,ST珠江作为一个房地产公司,土地转让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内,并不应以其发生次数少而列入到“非经常性损益”之中。

  “之前,龙珠三期项目是作为”存货“一项列入到财务报表当中的,并从属”在建开发产品“存在”,俞翠红表示。俞翠红进一步透露,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如此解释:作为房地产企业,因特殊原因转让所在建的开发项目,与出售商品房一样,构成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将其作为主营业务核算,所形成的收益,披露成为经常性收益,均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然而,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专家却持不同意见:作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的企业,土地转让形成的收益,纵使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也不过是作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存在,也难以代表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不足才是

  ST珠江依旧“带帽”主因?

  事实上,龙珠三期项目已经闲置逾15年之久。公告显示,因海南楼市低迷,龙珠三期项目在1995年就停止开发。闲置近10年后,2004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文要无偿收回龙珠三期项目的使用权。而如果ST珠江要对其进行开发的话,则需要总计20亿元的投资。

  龙珠三期的开发虽然一拖再拖,但是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地方政府的耐心也逐渐消失。无奈之下,ST珠江选择更有实力的鸿洲公司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免得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而闹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龙珠三期的转让可谓一石二鸟:一方面避免该地块被地方政府无偿收回,同时转让该地块的使用权带来的收益也可以帮助公司“扭亏为盈”,从此摘下“ST”的帽子对此,ST珠江董秘俞翠红并未否认,“我们的确是有考虑到这一点”。

  然而,监管部门的眼睛显然是“雪亮”的:“监管部门之所以否决了ST珠江的申请,真正的原因在于它不能允许上市公司以这种方式来”摘帽“”,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专家对记者表示。“之所以对上市公司交易实施特别处理,正是因为担心公司不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上述财务专家进一步解释,“而ST珠江因无奈而变卖资产实现盈利的现状,显然并不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所以其依旧“带帽”的结果,在预料之中。

  ST珠江:前途未卜

  就在ST珠江发布“摘帽”不成公告的前一天,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签署《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框架合同书》,就共同将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5A级旅游森林公园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同时,公告中指明未来10年内,ST珠江将对森林公园完成15亿元的投资,借此获得对森林公园50年的独家经营开发权以及享有除门票收费权以外的独家经营收益权。与此同时,大海林林业局向ST珠江提供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并收取一定费用,标准为合作前五年为500万元/年,以后按20%的比例逐年递增。

  对于ST珠江这家一度“披星戴帽”的公司来说,总计15亿元的投资被业内形容为“小马拉大车”。截至今年一季度,ST珠江帐面上仅有9518.74万元的货币资金,旗下项目也堪称有限。

  6月23日,记者就相关事项向ST珠江董秘的进行询问。对于项目的初期启动资金以及未来的收益预测,ST珠江董秘俞翠红表示,鉴于森林公园计划还只是一个初步意向,具体事宜以及项目运作还在调查当中,尚未有明确结论。

  对于ST珠江有限的实力,董秘俞翠红并未予以否认,“我们只能在现有能力范围内做我们能够做的事”,言下之意寥寥。不过,她也同时表示,公司正在开拓融资渠道,同时力求引入合作方来共同开发。

  受“摘帽”不成事件影响,6月23日,ST珠江以5.67元/股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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