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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发布:心彻为知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23:57
 
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
2011-07-31 20:26

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

    按照《公务员法》级别规定
    行政级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六)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七)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
  (八)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九)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十一)科员级:村长、科员;
  (十二)办事员级:办事员。
  以上职位级别不包含军队。
  还不含国有和地方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高校、重点中学,中央直属、省属、市属科研院所,医院,因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注*: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
  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转载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8541670.html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股级不属于公务员级别。最低就是办事员,相当于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则是科员待遇,硕士为副科,博士为正科。 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
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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