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开放与垄断的辩证关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永久禁止程序访问网络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0:14
 

互联网开放是不是就意味着互联网不会垄断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反而是越开放越垄断,越垄断越开放,垄断与开放成为一组辩证关系,开放的反义词不是垄断,而是封闭。苹果就是这种垄断与开放辩证结合的代表:苹果垄断了产业链核心技术,然后把所有部件开放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代工;苹果的巨大开放带动产业链的迅猛发展,卖内存的、生产屏幕的都发了财,而他们都被苹果封闭在股掌中,这值得玩开放的互联网公司学习和借鉴。

  都说facebook是如何如何的开放,其实facebook才是最大的垄断。因为他构建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生态系统,让对手无法生存,让更多的应用开发者陪着他玩。所以不要只片面地谈开放,开放和垄断关键看你怎么定义,苹果那个模式也可以叫做开放,也可以叫做垄断。

  其实,很多人都没有清楚地认识所谓的垄断,并非法律上的垄断,而是一种市场形态。微观经济学上讲市场形态分为四种: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这都是市场形态,而并非是依靠市场支配地位打击对手,而且这四种都是理想状态。

  当前互联网的竞争,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寡头垄断的竞争模式,腾讯、百度、新浪、网易、搜狐、阿里巴巴等企业的产品是同质的,或者是稍有差别的,少数卖者之间控制70%以上的市场份额或者说网民、流量,他们所处的市场形态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形态。

  目前,在互联网行业推开放战略的企业都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形态下的寡占者,也只有寡占者才具备对其他企业开放的能力。这些寡占者所开放的对象绝不可能是寡占者其中的任何一家,而只能是非平台级的企业。现在接受开放的基本上都是游戏、工具等应用型互联网、软件企业。

  从某种程度上讲,寡占互联网公司对外开放,是为了构建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通过这样的生态系统,吸引更多的用户。他们非常想垄断生态系统中的一些资源只为自己所用,比如,签订独家接入协议,其实这就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达到某一比例的时候,自然触犯垄断法。

  任何新的行业都会从完全竞争向寡头垄断方向发展,这也是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除了一些资源性垄断企业外,比如,电力市场是完全垄断市场,石油市场是天然的完全垄断市场。所以不要看到垄断二字就认为是坏的,垄断是节约资源的一种方式。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通过开放账号(QQ账号、淘宝账号、新浪微博账号等),让其他互联网公司可以使用这些账号登录,并提供互联网平台接入服务(API),这可以称为开放,在开放的同时,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抢占了更大的地盘,让更多的小企业围绕在自己的周围,让自己的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这个角度上讲又是垄断。

  而且开放程度越高,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开拓更大的地盘,提供更多的服务,就变得越垄断。反之,随着自己地盘的扩大,用户不断增加,平台提供商的产业也越来越多,可以拥有实力向更多的企业开放,因为有流量和用户的支撑,可以通过开放为合作伙伴带来利润。

  由此,你不难看出在互联网行业,开放与垄断是一组辩证关系,可以相互转化,因此简单批判某家互联网公司搞垄断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