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John Stuart Mill的《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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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支持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并著有《功利主义》一书。
    在研究道德的伦理学中,总会研究两个问题,怎么做是道德的,还有就是道德何以成为道德。功利主义说明道德何以成为道德的一句话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密尔的功利主义认为,功利是道德的目的,根据经验认识,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相比于其他很多哲学论证基于自然法,天赋理性来说,这种以日常生活中事实为依据的经验主义似乎更容易理解。在密尔看来,合乎道德的行为和制度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判定行为对错的唯一道德标准是看行为是否能够增进人(这里的人应该是社会里所有的人)的幸福和快乐。在很多时候,这一理论也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伦理框架,亚当斯密斯的《国富论》中就有体现,他用“国民财富最大化”解释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对道德何以成为道德的解释是不同于西方传统道德观的,西方传统道德是建立在信仰上帝和克己利他的基础上的。而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每个人都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自由追求自己的幸福。每个人都真正得到了自己最大利益的时候,社会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不反对‘克己’,当反对把克己本身看做是善事,如果一种牺牲不增加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
    对功利主义的反对通常都是来自于功利主义不能论证符合功利主义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义的。但是密尔认为关于公平正义的争议就是权力利益的争议,密尔认为,正义感就是对权益的保护和对侵犯他人权益的人的一种惩罚。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一个人如果做了损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受害者和社会中的人们的幸福就会被减少。(因为人们是有同情心的,就算受害者不是自己,人们也会因为这种损害他人权益的事情而愤怒的)。如何惩罚过错的标准也是让犯过错的人觉得惩罚带来的痛苦和通过过错行为获得的利益比较,犯过错是不值得的。而这一切正是以功利为标准的。
    “功利主义”这个词和我们经常听到的如“功利主义害死了中国足球”这句话是不一样的,通常所说的“功利”是贬义的。英文中的功利主义,密尔的这本书《Utilitarianism》,字面体现的正是实用、功效(Utility)。功利主义中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幸福的总和,而且不是单纯的个人的利己主义。【不知道最早翻译成中文的时候怎么为什么选的是功利主义了这个词】
    当然密尔这本书中说到的功利主义关心的是幸福总和,没有提到怎么公正的分配幸福给每一个人,可能会造成幸福的人更幸福,悲惨的人过着更悲惨的生活。同时功利主义也没有提到个人的正当权益是不可侵犯的,可能造成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牺牲少数人的正当权益。举过例子来说,一栋楼房里住着100户人家,讨论把旧楼房拆了,每户出资20万从新盖一栋更新的楼房,99户都同意(这99户都是有能力拿出20万的),只有一家不同意,因为这一家人生活贫困,残疾,根本不可能负得起这20万块钱。按照功利主义拆掉这个房子是完全正义的,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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