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求职陷阱”要提防 四类“陷阱合同”不能签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 otf字体怎么安装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5:48

 

 眼下,正是农民工求职高峰期。2月14日,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太原火车站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向返城求职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各种材料要带全

  问:外出务工需要办理的手续和准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历证、职称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复员军人证等;育龄妇女在当地村委会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寸和2寸的免冠照片若干,以备到达务工地后,办理暂住证等证件或手续时用;有条件的可以带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前往特区或其他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区、县公安局户籍科申办边境通行证。

  可优先选择政府免费培训

  问:农民工去哪里可以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答:主要有3种途径。首先是国家的免费、半免费教育培训。城市里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对农民工进行全程的免费培训指导服务;半免费的培训也有,比如农业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方法。政府补助资金通过发培训券,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的方法惠及农民工。

  其次,公办的职业培训学校近几年纷纷推出各种工种培训,而且培训的大多是社会上紧缺的技术,受训之后,可以明显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最后,也可以选择私营培训学校。私营培训学校与公办培训学校相比,灵活性较强,能够紧跟社会的需要,不断推出用工量大、需要持证上岗的培训项目。

  八类求职陷阱要提防

  问:我们在找工作中,常见的求职陷阱有哪些?

  答:一是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二是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三是“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四是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五是广告陷阱,用招聘信息做广告,大张旗鼓又是考试又是面试,事实上不是招人是卖货;六是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七是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工”,录用后变成“劳务工”;八是传销陷阱,名义上是帮助介绍工作,实质上是“拉人头”。

  正规合同应含哪些法定内容

  问: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内容,哪些合同不能签?

  答: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种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会造成维权难。

  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个别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这样一来,如果日后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生死合同”不能签。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

  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有些企业向劳动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此,遇到此类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仔细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否则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纠纷容易处于被动地位。

  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停工留薪待遇不变

  问: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咋算?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问:企业以聘为“临时工”为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拒签劳动合同。《劳动法》施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问:咨询和举报劳动方面问题,有没有专门的电话?

  答:有,12333。在本地区直接拨打该号码即可,拨打本地区以外的12333要加拨长途区号。该热线受理范围涉及职工对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劳动者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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