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 win7双系统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5 22:53

1、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话。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该原则有两个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些变化封闭作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变化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哪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依赖倒转原则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识,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借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4、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5、迪米特原则

     迪米特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迪米特原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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