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潜水艇专利?

来源:互联网 发布:虚拟软件什么意思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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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潜水艇专利(submarinepatent)”是指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后,在非公开状态下潜伏数十年后突然生效的专利。从广义上讲,“潜水艇专利”有时也会表现为:在市场形成之前一直不为世人所知,而在市场形成后,专利权人却突然开始要求使用者支付授权费的专利。

最初,“潜水艇专利”仅指基于美国的“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的专利制度而出现的一类专利。申请者通过反复修正故意地推迟专利的成立,等待着利用了其技术的产品被广泛普及。然后,当各种各样的企业采用并普及其专利产品时突然使专利成立,起诉其侵权行为并要求巨大的侵权费。由于它是钻入水面下后慢慢接近,突然出现后造成损失,所以称作“潜水艇专利”。

在美国存在几个有关潜水艇专利的有名事件。如:关于利用低频率信号表示颜色映像的技术,任天堂和世嘉企业被个人发明家以专利侵权被起诉。

“潜水艇专利”其实是一种专利战略,其特点是:专利申请人用尽可能长的时间把即将应用的知识产权隐蔽起来,到了相关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之后才突然公开,以此向使用者收取专利费,使整个产业陷入困境。该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通常表现为: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会提交一个保护范围很宽的专利申请,然后,提交一连串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使该申请处于未决的状态,而发明人提交的修改内容将使竞争对手后来开发出的具体产品方案化为乌有,这种手段虽不太光彩,但对一些企业来说,却是它们争取获得关键专利的好方法。

随着美国对“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两项制度的修改,“潜水艇专利”似乎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忽略这种专利的危害。但广义的“潜水艇专利”并非只有在“专利保护期限自授权日起计算”和“专利授权前不予公布其专利申请”的专利制度下才会出现。

首先,有些申请人可能会利用专利申请公布的有关规定来拖延其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因为当前大多数国家对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都是规定在其申请日起18个月时或18个月后公布,但此公布需要是在该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的前提下。在此情况下,有些申请人可能就会故意留有需要补正的缺陷,拖着不让该申请通过初步审查,使得该申请不被公布。这种情况可能会使得社会公众在一般应该公开的期限内无法确定其是否申请了专利或国际申请是否会进入中国阶段。不小心可能就会中了他的套。描述一个可能的结果(虽然发生的几率很小):专利申请人可能感觉要自己去打市场比较费劲,就可以通过潜水艇专利这种方式,让别人去开拓市场,等市场开拓好了,他的专利就冒出来了,把他人的利润都通过诉讼要来归己所有,通过专利权对市场的独占把别人驱逐出整个市场,然后又省了开拓市场的钱。

还有一些 “潜水艇专利”是通过变换常用词的表述方式来逃避检索,从而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的。此类申请人在其专利申请文件中,故意采用生僻甚至古怪的名词和术语来代替常用的名词和术语,甚至对其进行重新定义和命名,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很难检索到该专利申请/专利,以达到该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后仍“不为相关公众所知”的效果。

“潜水艇专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专利权人主动抛出该专利之前,该专利的信息是不为相关公众所知的。不为人知的结果就是,该技术既申请了专利(专利的要求是充分公开),但同时又不为竞争对手所获知,如果竞争对手通过自己的研发获得了相同的技术并进行生产,又可以用该专利权去阻止他对该技术的使用。从而实现即有专利保护又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超过单纯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这对专利权人无疑是好处巨大,但对竞争对手、甚至整个行业都可能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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