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父筹钱治病舍身遭骗色究竟该怪谁?

来源:互联网 发布:cfa报名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4 06:32
这段耻辱的经历让我再也无法快乐,一提到那个男人我就恨不得剥了他的皮,那人很会伪装自己,说出来的话都像真的,其实全是假的。”说这段话的是今年27岁的贵州女子徐丽(化名)。
1月31日中午,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的接警大厅内,当徐丽向记者述说起这几天在她身上发生的种种不幸,泪如雨下。徐丽称,本想牺牲自己的身体为父亲换来治病的医药费,不料竟遇上了花心大色狼,弄得现在人财两空。(2013,2,3“大江网”《女子为给父亲治病筹钱“舍身” 遭陌生男骗色》)

这是一个所有女孩子都值得记取的惨痛教训,不过要知道个中原因,还得让大家知道事情发生的梗概。“5年前,徐丽曾来过南昌打工,当时她在南昌市中心的一家化妆店上班,工作之余偶然认识了大她五六岁的男子邹某,二人虽萍水相逢,仅为普通朋友,谈不上什么交情。在化妆店没做多久,徐丽去了温州打工。两个月前,徐丽接到家人电话称,父亲最近患上坐骨神经痛,可家里没钱治病,希望徐丽能拿点钱出来为父亲治病。可由于打工收入不多,徐丽也没攒下什么钱,这让无能为力的她顿时陷入忧虑当中。就在这时,徐丽忽然接到邹某发来的一条短信,称他新换了手机号码,希望以后常联系。正是因为这条久违的短信,两人又开始了联系,徐丽将自己的苦闷向邹某倾诉,邹某听完后安慰道,‘只要是钱的问题,就不是问题。我在南昌做建材生意,不差钱,我帮你出1.5万元给你父亲治病。’”
可悲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我虽然不敢苟同“现如今天下的好男人死光光了”这样的说法,但一个萍水相逢且仅为普通朋友的男人,那么轻轻巧巧的说愿意出1.5万元,就可以信了?“天上掉馅饼”的事,真的俯拾即是?但一个27岁的女孩居然信了,于是问题接踵而至。

问题出在哪?如果仅仅如前面那样,根本没有“实质”性的问题发生,应该还有退路可找,但令人意想不到的,虽然这位女孩已经27岁,却居然做出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来,“得知邹某愿意出钱为父亲治病,徐丽喜出望外,一面感激邹某,一面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邹某,让他网上汇款。邹某表示,汇钱这个事不急,现在离过年还早,邹某想邀请徐丽来南昌玩几天,届时顺便将钱交到徐丽的手中。通过数日的电话交往,徐丽心中也逐渐明白了邹某所谓的‘玩’是什么意思。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徐丽最终还是答应了邹某的要求,1月25日徐丽乘坐火车赶赴南昌。1月26日凌晨到达南昌后,邹某将徐丽接进了南京西路一家宾馆内住下。”
一边是答应,一边是给了卡号不汇钱,一边又说是邀请去南昌“玩”,这不明摆着那男人就为了那档子事?而女孩子明知那人想“玩”的就是那事,竟然在“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决定“舍身”救父。而对于对方究竟是何许人,自己的“舍身”究竟能不能换来救父,竟连想都没想。于是,就在“邹某和徐丽同住一间房内,其间发生了数次性关系”,并几经拖延之后,色狼“人间蒸发”。那被“玩”过的几次,便成了“肉包子打狗”。

冤谁?不得冤自己?一个“病急乱投医”式的慌不择路,竟让自己成了救父心切,而被钱迷了心窍,然后就在那里往“死胡同”里钻,到后来不得不任人摆布,把自己卖了还没有一分钱可“数”,这不冤极?但该冤的事还在后头。

就这么在那里“玩”,当然不能算是强奸,该属通奸。但这样的通奸,不叫做骗奸?然而冤就冤在警察却不这么看,“据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根据徐丽反映的情况,由于她已经成年,具有自我判断能力,而与男子邹某发生性关系,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所以目前此事暂时还无法立案,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这样的认定和解释,不冤得可以吐血?但该冤的事还在后头。

徐丽要回家了,但那家是怎么回的?“昨日,记者得知,徐丽已经联系上了自己家乡的好友为她汇来路费。目前她已经乘上了回家的火车”。这叫啥?白白的让色狼“玩”了不算,还得为此而欠好友路费,不叫“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过在我看来,这还算是好的,如果发生另外一幕,那就可能更冤。

如果他们在“玩”的时候被警方“逮”住,可不可以往“卖淫嫖娼”上靠呢?因为那是在谈好了1.5万元钱的前提下,双方干那样的事的。如果真的被抓了“现行”,徐丽哪怕浑身是嘴还说得清?这不更可怕?

因为色狼,徐丽的“舍身”救父,最终成了“失身”穷途,但她究竟“死”在哪?不就是“死”在那个轻信色狼上?不就是“死”在那个“一线希望”上?总以为把自己最珍贵的让人“玩”了,总不至于碰上一只“铁公鸡”、碰上一只“白眼狼”,所以才在“失身”之后,还在宾馆死死的等,“直到宾馆房费已经到期,催促徐丽续费”后打电话,直到色狼已经无处可觅,方知偏偏碰上了比“白眼狼”更坏的色狼!到那时眼泪还救得了自己?

行笔到此时,我已经无话可说,只想给一个提醒:女孩子们,擦亮自己的眼睛,护住自己的身子,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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