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为专利大战始末

来源:互联网 发布:2002年nba总决赛数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0:06

华为与中兴的专利大战火药味越来越浓,双方丝毫不见妥协与让步。

5月10日,据彭博社报道,华为已经赢得了针对中兴德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初始禁令。该禁令于5月2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内容是禁止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一项注册商标,并禁止在德国销售印有该商标的USB数据卡。

消息传出后,中兴随即进行了有力地反击,认为此项“临时禁令”不具法律效力,仅属于诉讼前的临时救济措施,最终是否侵权,要等待法院的实体判决。它还在5月12日对外发布声明称,自己注册在先,华为蓄意注册在后,其阴谋是阻止中兴在欧洲市场的快速扩张。

时间回到4月28日晚,华为宣布以侵犯其数据卡、LTE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名义,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认为中兴的数据卡在未经华为允许的情况下,抄袭使用了华为的商标。对中兴而言,这是它在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被告上法庭——4月1日,爱立信在欧洲控告中兴,诉讼涉及核心网、GSM及第四代移动通信等相关专利。

在被华为控告消息传出仅20个小时后,4月29日下午,深感“震惊和不理解”的中兴作出反击,声明于当天在国内将华为反告,并称对方侵犯了其LTE等重要专利。“我们不会畏惧任何来自背面的寻衅,唯有反击迎战。”中兴表示,公司与爱立信正在紧张谈判,华为此时控告中兴是在落井下石。

导火索

“此次诉讼,并非简单地为了声讨专利费,而是希望能构建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商业生态需要整个行业一起去维护。”有行业人士这样向《IT时代周刊》解释华为此举。

华为与中兴之间的矛盾,缘于去年一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间拉回到去年6月,当时比利时的Option公司(主业涉及无线网卡、USB闪存和嵌入式笔记本上网模块)向欧盟起诉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的数据卡产品倾销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去年6月到9月,欧盟对中国数据卡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高达41亿美元,创下涉案金额历史纪录。

据业内人士透露,Option起诉中国厂商,主要是在中兴引发的价格战的冲击下,导致欧洲的沃达丰等大型电信运营商纷纷抛弃了Option,使得它面临无米之炊,濒临倒闭。

由于此案涉及欧盟最敏感的三反(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问题,若中国企业败诉,将会遭受沉重打击(欧盟可对中国生产的数据卡,每只征收反倾销税60欧元以上,而当时数据卡仅为20欧元)。

当时,数据卡出口最多的华为、中兴都参与了应诉与谈判。为了消除贸易障碍,华为于去年10月宣布与Option达成协议,承诺将在比利时成立一个研发中心,还同意购买Option的连接管理器软件授权,以800万欧元收购Option半导体公司M4S全部流通股。在这件事情上,华为总共花掉了1亿多美元。

据参与这起谈判的知情人士回忆,华为虽然积极促成事情解决,但中兴在这件事情上不愿支付专利费。

在欧洲数据卡市场,华为占据绝对优势。2005年之前,全球市场上基于PCMCIA接口的老式数据卡,年销量不到150万只。2006年,华为进入欧洲数据卡市场,推出全球第一款USB数据卡,让行业局势大变。

但随着中兴2007年低价杀入,原本市面上售价200欧元的数据卡,今天报价已经降至17欧元,基本上无利可图,仅价格战就导致华为损失10亿美元。而且,中兴引发的价格战,被认为是欧盟“三反”调查的导火索,这也让华为颇有微词。接下来4G就要启动,下一代数据卡也将推出,如果大家依旧靠低价搅局,都无钱可赚。

不过,中兴对华为的观点并不认同,在它看来,欧洲市场的数据卡价格大跌是市场行为,与其进入欧洲市场无关,中兴的进入只会丰富消费者的选择。

相持不下

华为赢得针对中兴德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初始禁令,已于5月2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内容是禁止中兴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一项注册商标,并禁止销售印有该商标的USB数据卡。

由于该判决在没有听取中兴辩护的情况下,就直接通过快速法律程序颁布,因此也格外引人注目。“根据德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德国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颁发禁令,必须满足侵权事实证据清楚,且情况非常紧急的法定条件。”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认为目前的情况对中兴不利。

从禁令颁发时间看,华为早已获知此事,但并未在“舆论大战”时主动公示。有分析人士认为,华为的低调可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压有关。中兴与华为的专利诉讼大战爆发后,工信部、商务部的领导都出面发言,要求双方不要将事情闹大,也不要站出来评论,相当于“噤声”。

不过,对于德国法院颁布的禁令,中兴若有异议可以进行上诉,但在上诉法院裁决前,侵权人必须执行禁令要求。

事实上,在消息传出几小时后,中兴对外宣称,“德国法院发布的只是临时禁令,而非正式判决,中兴在华为获得该项商标注册前1年,就已经停止相关标识使用。华为无权将RoHS标识注册为商标,中兴通讯已经在欧盟申请撤销。”

中兴通讯认为,最终是否侵权,要等待法院的实体判决。而且,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中兴通讯不存在侵权行为,华为还需要承担对中兴造成的损失。

“2008年底,中兴根据欧洲运营商提供的样品定制数据卡,该标识经检索后,当时没有相关商标注册。2009年7月,华为向中兴提出版权主张,经中兴评估,由于该标识不能确认是否为版权法保护,也不能确认是否为运营商所有,为避免可能带来的各种骚扰,中兴当即启用了自己的标识。”中兴向《IT时代周刊》出具的资料显示,“2009年7月14日,中兴已经停止在新产品上使用该标识,华为2009年11月4日才向欧盟提起相关商标申请,去年5月27日获得欧盟审核通过。”

另外,中兴还对本刊表示,RoHS是欧盟环保认证通用标识,其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不属于某家企业的“专用”环保标识。华为只是围绕这4个字母行了细微的图形化设计,便将其申请为商标。

“之所以会被华为抓住不放,原因在于欧盟商标申请的程序与中国不同——欧盟不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中兴认为自己注册在先,华为蓄意注册在后,这种起诉行为是滑稽和可笑的。华为的阻力改变不了中兴在欧洲市场扩张的决心。

不过,记者从欧洲专利局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显示,华为在欧盟申请的旋转头数据卡专利的优先权日为2008年2月26日,专利授权日为2010年2月17日,这与中兴的表述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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