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神作小说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6 23:03

         原则: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也就是说我们学习的所有设计模式都是在这六大原则至上发展出来的,有的是侧重一个,有的是多个都有所涉及。看完设计模式之后,我感觉到每个模式都有这些原则的影子,还渗透着面向对象的三大属性,也觉得这些原则也都有相通之处,,正是有了他们才使我们由代码工人转为艺术家。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六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 Principle),简称:SRP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

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者一直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

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而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

离。

一句话点评:高内聚低耦合的绝佳体现,不要乱拉关系,独善其身挺好。

 

2:开发—封闭原则(The Open_Closeed Principle),简称:OCP

 

     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特征:对于扩展是开发的(Open for

extension,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也就是说,对于软件实体,我们可以增加一

些功能,但是不能修改已实现的功能。也可以说,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来进行的,而不是去修

改现有的代码。

       重要性: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

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当然,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

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同样重要。

 一句话点评:开放扩展,封闭更改,开合有度是一门艺术。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简称:DIP

 

        依赖倒转原则,指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

象。说白了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举个例子:计算机硬件中,如果内存坏了,那么只需要换一个内

存条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去换一个主板,在这里内存是一个接口类,只要符合他的规格要求就行,无 论是那一根

     一句话点评:搞建筑时要做设计师,而不是砖瓦工,抽象的蓝图要靠具体的材料一点点实现。

 

4: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简称:LSP

 

      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也就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

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边,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

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一句话点评:长辈给了你继承的权利就一定要做赡养的义务,把长辈的职责都要承担起来。

 

5: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简称:LoD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

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时,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

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主要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一句话点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若两国交战要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多派使者协商调度。

 

6:合成和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 Aggregation Principle),简称:CARP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类继承。合成聚合是“has  a”的关系,而继承是“is  a”的

关系。由于继承是一中强耦合的结构,父类变,子类必变。所以不是“is  a”关系,我们一般不要用继承。优先使用合

成聚合复用原则,有助于保持每个类的封装,降低继承的层次。

     一句话点评:优生优育,不要盲目繁衍。

 

总结:高内聚,低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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